03/11/2021 - 09:20

根据现行法例,《警队条例》和《侵害人身罪条例》均有袭警罪,外卖员是被控以《警队条例》中的袭警罪,而非《侵害人身罪条例》的袭警罪,后者的最高刑罚是两年。裁判官施祖尧复核刑期时表示,21岁的被告赵康胜毫无悔意,且有多宗案底,但同意有关案件情节不算严重,于是以4.5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经扣减后,最终判囚4个月。

错判何秀兰同期执行刑期 胡雅文自覆刑期

另外,裁判法官胡雅文今年中处理前立法会议员何秀兰的刑期时亦曾出错。事缘何秀兰分别被控于前年8月18日和10月1日组织及参与非法游行,胡官4月中就「8.18案」判刑时,判何入狱8个月;到5月28日就「10.1案」判刑时,胡官早上判何入狱14个月,当中10个月的刑期与前案同期执行,余下4个月的刑期与「8.18案」的8个月分期执行,故总刑期是12个月。

不过,胡官其后发现一项原则性错误,就是不能将较长的刑期与较短的刑期同期执行,于是同日下午再开庭,把两案同期执行的刑期由10个月减至8个月,即何秀兰的刑期最终是14个月,而非早上所说的12个月。

至于另一宗案件,则纯属计算错误。事缘30岁被告黎晓曈就前年9月 29日参与「全球反极权游行」一事承认暴动罪,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周燕珠本年6月17日判刑时,把4年9个月的量刑起点扣减认罪可减三分之一的刑期,计错为3年6个月,实则是3年2个月,故考虑被告经常当义工而再扣减的6个月,正确刑期是2年零8个月,而非早上判刑时所说的3年。她自行在当天下午开庭复核刑期。

至于昨日裁决的袭警案,案情透露,连锁食物外送公司foodpanda的外卖员赵康胜,年初在新界北部的天水围一个商场外遇上警方截查,在搜出其银包夹有写上「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的卡纸后,警长质问他:「你知唔知有条国安法?」,当警方追问他的外送袋来历时,赵未有解释,警方于是以怀疑他偷窃外卖袋将他拘捕。其后,外卖员被指在警署内用头袭击警员,而被告在录像会面中表示,他因为被冤枉偷外卖袋,情绪激动下自残。

施官判刑时称,被告应是在警署内先用头撞向玻璃,再撞向警长,行为目无法纪、情节严重,加上他有多次案底,须判处监禁式刑罚,并把量刑起点定于监禁9个月,惟考虑被告情绪及精神状态减至8个月。后遭辩方律师发现错用不同条例中的袭警罪而获改判入狱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