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表示,已向約81萬名合資格市民發放第二期消費券,這批市民是於9月1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今日內將陸續收到手機短訊或應用程式推送通知。至於在10月1日獲發放第一期消費券的市民,他們將於下月1日獲發放第二期消費券。

發言人提醒市民,第二期消費券金額為3000元,有效期為3個月,即與第一期2000元消費券同於明年1月31日到期,未使用的消費券餘額之後將自動失效。    發言人又提醒,選擇以八達通收取消費券的市民,需到公共交通費用補貼領取站、指定便利店及超級市場等領取消費券。第一期及第二期消費券金額均為2000元,在第一期消費券發放後的4至7個月內,累積達到4000元消費總額,第三期的1000元消費券將於下一個月16日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