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譴責並罰款富昌證券330萬元,因為公司在配售活動及記錄客戶交易指示方面存在內部監控缺失。

證監會亦暫時吊銷富昌負責人員廖志明的牌照,為期6個月,由上月29日至明年4月28日止。

證監會在早前調查中發現,富昌於2018年8月為某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配售擔任配售代理期間,沒有在處理配售認購申請時,以適當的技能、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行事,亦無持續監察與客戶的業務關係;亦沒有在配售過程中以維護客戶最佳利益的態度行事。

證監會亦發現,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間,富昌沒有就合共580項客戶交易指示,妥善地記錄及備存交易指示等。

另外,相關證據顯示,廖志明於關鍵時間,負責管理及監督富昌在受規管活動方面的業務運作,而公司的缺失歸因於他沒有履行作為富昌負責人員兼高級管理層成員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