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康文署康樂助理員,控告他涉嫌未經許可,向下屬及承辦商員工索取貸款,被控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被告獲准保釋,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52歲被告陳志棟,案發時任職署理一級康樂助理員,派駐鯉魚門公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