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原訂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但經控辯雙方認罪協商後,代表控方的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表示,被告打算承認一項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洗黑錢罪,但需待辯方確認案情,案件押後至明早答辯,被告續還押。

19歲的鍾翰林被控在去年4月29日至10月27日期間,涉嫌與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等。他亦被控於去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涉嫌與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者非法改變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

至於洗黑錢罪,指被告於2018年1月19日至去年10月27日期間,在Paypal帳戶持有總值約13萬3千多元款項;以及同年1月2日至去年10月27日期間,他於滙豐銀行帳戶持有總值58萬2千多元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