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思江入稟法院要求裁定本港有權以謀殺罪控告陳同佳 Nov 3, 2021 港人民權民生黨主席蕭思江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裁定本港有權以謀殺罪控告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認為殺人案在台灣發生,女死者是香港市民,香港對案件有司法管轄權。 在昨日提交的入稟狀指,陳同佳在2018年2月於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及後潛逃回港,陳同佳在港承認4項洗黑錢罪被判囚29個月,在2019年10月刑滿出獄,並聲稱會赴台自首,但至今仍未有實行。 入稟狀引述《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指女死者是香港市民,本港應對案件有司法管轄權。另外入稟狀亦指,陳同佳早前曾向警方承認謀殺女友的供詞,亦應可以呈堂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