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指周向榮陳冠忠應知手術風險 維持定罪只減刑期
DR醫學美容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及實驗室助理陳冠忠,因涉及療程疏忽導致顧客死亡,早前被裁定誤殺罪成,兩人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拒絕兩人就定罪的上訴申請許可,但刑期的上訴得直,各獲減刑兩年。周向榮的刑期減至10年,陳冠忠刑期減至8年。
上訴庭的書面判詞指,周向榮知道有關療程仍處於試驗階段,手術過程亦沒有足夠安全保障,而任何人都應該知道所有血製品要小心處理,不能受到污染。
判詞又說,法庭難以接受陳冠忠一方稱不知道敗血症的嚴重性,法庭認為,任何一個受過教育的人都應該知道,血液受污染後再注射入人體的危險性,更枉論是一位擁有碩士學位的人。陳冠忠的一名同事曾表示,把有關血製品注射入人體具有風險,因而拒絕執行相關工作。基於以上理由,上訴庭拒絕兩名被告就定罪的上訴申請許可。
至於刑期方面,上訴庭說,參考其他案例,認為兩名被告原本的刑期過高,裁定周向榮的刑期由12年減至10年,陳冠忠的刑期由10年減至8年。
DR醫學美容案2012年發生,3名女顧客注射遭細菌污染的血製品後,出現敗血性休克,導致1死兩人傷殘,周向榮及陳冠忠其後被定罪及判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