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醫學美容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及實驗室助理陳冠忠,因涉及療程疏忽導致顧客死亡,早前被裁定誤殺罪成,兩人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被告上訴得直,各獲減刑2年。周向榮的刑期減至10年,陳冠忠判刑減至8年。

上訴庭的書面判詞指,考慮到案件嚴重性及加刑因素後,認為二人判刑過重。判詞指出,周向榮沒有建立一個安全系統去管理涉案的血製品,沒有確保血製品在無菌狀態,造成嚴重又明確的死亡風險,導致顧客接受療程後死亡,周向榮的合適刑期應為監禁10年。

至於陳冠忠,判詞指,罪責比周向榮輕,考慮到案發後他與妻子離婚,前妻其後自殺身亡,令年僅4歲的女兒失去母親,與在囚的父親分開,被告對悲劇感到十分痛苦,但他涉及的嚴重疏忽亦令一名無辜市民死亡,刑期最低只能減至監禁8年。

DR醫學美容案2012年發生,3名女顧客注射遭細菌污染的血製品後,出現敗血性休克,導致一死及兩人傷殘,周向榮及陳冠忠其後被定罪及判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