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府將非居民入境要求有足夠維生金額,由現時的相當於當日兌換率計算的5000澳門元,修訂為按逗留天數來釐定。
由本月15日開始,年滿18歲的非澳門居民,入境時要有足夠維生金額證明,包括現金或旅行支票,當地可接受的電子支付錢包等,若逗留不超過7天,是不少於5000元,若在7至14天之間,要求證明的維生金額是最少10000元、14至21天是最少15000元、21天以上是最少20000元。而隨行家屬或成員,每人在這個基礎上增加百分之八十計算。
如果持有信用卡,或已有支付或確保支付酒店或同類場所食宿證明,可以有豁免或減少所要求的保證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