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1歲任職廚師的男子,被控以通渠水淋潑女友的丈夫,早前已承認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9年9個月。
法官陳慶偉形容,案件是早有預謀的惡毒襲擊,事發後男事主面部及身體多處灼傷,造成永久毀容,事主受傷後患有抑鬱及創傷後遺症,並產生自殺念頭,對工作有負面影響,被告行為毁掉事主一生。
法官以15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無案底、認罪及自行到警署自首,酌量減刑。
案發在前年11月,被告在女友指使下,於將軍澳富寧花園停車場埋伏,向事主淋潑通渠水,潑中頭、臉及身體多處,案發後兩日,被告到警署自首承認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