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曾多次叫喊港獨口號的馬俊文,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案件下午在區域法院判刑。

代表辯方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求情時表示,被告無公然對抗,對他人造成的危害低,不屬於情節較嚴重的一類,不建議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辯方又指,雖然控方列出被告參與的20次活動,但都只是叫喊口號,大部分時間是「單人匹馬」,並非有組織活動。 但法官陳廣池表示,被告涉及20次事件,質疑為何覺得並不嚴重。

辯方援引唐英傑案,表示被告與唐英傑相比,於被捕時沒有衝擊警方,亦無選擇於有紀念價值的日子犯案,被告在街頭叫喊口號時,雖然偶有他人介入,但口號並無實在意義。被告手寫的求情信也表明,反對市民抱有仇恨及無法接受「私了」行為。

辯方又提到,被告性格孤獨,與家人之間沒甚溝通,透過參與「和你sing」,令人感覺自己與他人有接觸。他於2019年時亦無參與示威,亦非鼓吹暴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