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就研究起草《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公開徵求意見。

草案提到,數據處理者展開特定活動,例如處理100萬人以上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者到國外上市、數據處理者前往香港上市,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掌握大量關乎國家安全、經濟發展和公共利益數據的互聯網平台營運者合併、重組或分立,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都應該按國家有關規定,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另外,大型互聯網平台營運者在境外設立總部或運營中心及研發中心,應向國家網信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