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被控阻礙公職人員 警供稱忘記被告有否出示身分證
一名43歲孕婦今年初在土瓜灣被警方截查時涉嫌與警員爭執,孕婦同日須送院檢查,事發後3日孕婦早產,嬰兒須入住深切治療部超過2個月。孕婦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證人警署警長劉芷芬在主問下作供表示,被告「周圍望,眼神閃縮」,被截停時情緒激動,不肯出示身份證,在宣布拘捕後才出示,檢查完身分證後,被告突然坐下並要求召喚救護車。證人指被告身形腫脹,不確定對方是否懷孕,被告沒有回答是否有身孕,從醫護口中才得知被告懷孕7個月。
辯方在盤問下則指,警署警長承認因忘記被告有否出示身分證,因此沒有寫入書面口供內。又否認看完閉路電視片段後,才將被告有出示身分證寫在補錄的供詞。暫委裁判官黃子豪表示,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有沒有展示身分證,警署警長則承認有疏忽。
被告劉笑芬被控於今年1月20日在土瓜灣永耀街13A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