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2個月大女嬰被家人交託予一對情侶照顧,約半年後昏迷送院死亡,情侶承認虐兒,在高等法院分別被判監5年4個月。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表示,根據社署數字,去年本港有1006宗虐兒新個案,或因疫情影響而有隱藏個案未被發現。今年1至9個月,虐兒新個案有1023宗,較去年同期增加57%,她希望政府接納法律改革委員會早前的立法建議,當兒童受虐時,其同住及有密切接觸的家庭成員需作出保護,否則會面對刑責。

案中女嬰的胞兄曾獲社署轉介到寄養家庭,但女嬰則沒有獲安排,黃翠玲認為來自原生家庭的兒童獲配對到相同的寄養家庭會較好,但社署及非牟利團體亦要衡量寄養家庭的能力及條件是否合適,並要得到原生家庭的家長同意才可安排。

兒童權利委員會前主席雷張慎佳表示,本港保護兒童的法例較零碎,未能反映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多項指標,她建議參考海外訂立保護兒童法,以及就兒童的死亡個案展開聆訊,檢視不同機構及部門在悲劇發生的過程中,有沒有足夠介入和支援,提出改善建議。

雷張慎佳又提到海外已有逾60個國家或地區,全面立法禁止體罰,涵蓋包括兒童的家庭,本港有需要跟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