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李家超表示,政府正就處理假新聞問題作法律研究,強調會從平衡角度、按本港具體情況訂立措施,立法是其中一個方法,但亦有不同手段,包括管理。

李家超接受本台節目《盤點政策》訪問時說,他個人認為管理會是優先考慮,因為大家比較關注平衡點問題。他指出,有國家的做法包括如認為是虛假訊息、對社會造成破壞,便會要求移除,同時會給予申辯機會;亦有做法是要求發佈者作出聲明,例如有關訊息未經求證及查證等;外國亦有做法,例如在選舉前,不能發放與選舉有關訊息等,李家超強調當局未決定採用何種方法,會按具體情況選擇,亦會有諮詢。

李家超又認為,業界應訂下一套自律、有公信力的守則,令從業員更專業化及達到社會期望。他重申,自由不等於任意妄為,而當自由在法律下進行,便愈有自由的空間,否則便會出現弱肉強食的情況。

對於《基本法》23條立法問題,李家超認為,社會有共識要立法,但問題不是幾時立法,而是立法後有無實質能力處理國家安全風險的問題,法例是否夠用、管用及達到目的,由於立法工作是以普通法進行,當局會做法律研究,亦會參考其他普通法國家的做法,又指例如美國、澳洲有相關法例都很嚴格。

他又提到,過去曾有立法會議員荒謬地問政府,本屆任期內會否不就基本法23條立法,李家超指有關做法是違反《基本法》,因此反映有關議員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