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2個月大女嬰昏迷送院死亡,獲委託照顧的情侶承認虐兒,兩人昨日分別被判監5年4個月。法改會其中一個小組委員會成員成員熊運信表示,有關虐兒的罪行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而法官以8年作為量刑起點,法官亦在判詞有提到,無證據證明兩人是施虐者直接令女嬰過身,不能因為女嬰過身而加重量刑,熊運信說,在此情況下,他認為不能說本案的量刑起點太低。

熊運信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說,法改會曾建議設立沒有保護罪,如事主嚴重受傷,知情不報人士可被判監15年,如事主死亡,相關人士可被判囚20年。但現時虐兒的相關罪行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他認為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所以法改會同時亦建議,把虐兒相關罪行的最高刑罰加至監禁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