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4間銀行違反打擊洗錢條例被罰款4420萬元
金管局說,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完成對4間銀行的調查及紀律處分程序,金融管理專員對建行亞洲、中國信託香港、工銀亞洲及UBSHK,處以合共4420萬港元罰款,並按需要發出糾正相關違規情況的命令。
金管局說,4間銀行沒有透過恒常客戶盡職審查,以履行持續監察業務關係的責任,亦沒有遵守要求,設立及維持有效措施以履行《打擊洗錢條例》有關持續客戶盡職審查的責任。
金管局說,作出紀律處分行動時,金融管理專員已考慮調查結果嚴重性,以及要向有關銀行及業界傳遞明確的阻嚇訊息,以表明有效管控措施及程序,在應對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方面的重要性等多項因素。
金管局助理總裁朱立翹說,今日公布的4宗個案,是在《打擊洗錢條例》生效後發現有關缺失,當時銀行業界對條例的了解及掌握較為有限。至今,香港銀行業界,包括有關銀行,已顯着加強金融罪行相關法例合規能力。銀行應參考這些個案例子,檢視數據質素及相關交易監察系統的成效,並持續採取適當措施以減低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