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甩耳朵案 控方質疑被告口供前後不一
一名51歲男子涉嫌前年11月於太古城中心外持刀傷人,期間時任區議員趙家賢上前勸阻時遭被告咬甩左邊耳朵,被告否認3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及1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早於高等法院續審。
被告提到案發前為消除酒氣,前往健身室洗澡及焗桑拿30分鐘,否認當日只曾洗澡沒有焗桑拿,但又指30分鐘只是足夠洗澡。控方質疑被告前赴健身室洗澡因友人登門有所不便,其後又稱唯有焗桑拿才可減輕酒氣,前後不一。被告作供時又指,案發後他被送往東區醫院,數天後轉送青山醫院,收押期間需要服用精神科藥物,今年7月曾由醫生會診並撰寫報告,盤問下,被告承認只與醫生會面1次,不足兩小時。
控方提到,警方撿取現場證物中,在被告背囊內未有發現刀套,被告則表示,刀套原本在背囊內,但事後連自己手機也不見了。他又指,曾經試過在背囊中掏物件時,遭刀鋒割傷,流了「少少血」,認為刀鋒不算很鋒利。控方代表大律師表示,傷者被此刀割傷大量失血,被告說,看到傷勢照片時感到很傷心,不想看下去。
51歲被告陳真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太古城中心外,意圖使趙家賢等3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另外陳真被控於同日在同樣地方襲擊另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