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1歲女子於2017年因胸口痛入院,其後心臟兩度驟停,留醫深切治療部3周後因病毒型心肌炎不治,家屬質疑院方延遲用藥。死因庭研訊5日後,陪審團中午退庭商議。

死因裁判官黃偉權引導陪審團時表示,裁決有3個選項,包括死於自然、死於不幸或死因存疑。裁判官總結證供時提到,事主蘇潔茵到瑪嘉烈醫院求診,經急症室醫生檢查後,發現她心臟左胸椎下方有雜音,建議留院檢查,驗血報告顯示白血球量升高、酸性過高,懷疑是中樞神經感染,醫生為她處方抗生素,在抽取腰椎穿刺前,她的心臟兩度停頓8至10分鐘,急救後送到深切治療部,心臟再次兩度停頓,其中一次長達32分鐘。

裁判官說,解剖報告顯示死者死於病毒引發的急性心肌炎,這個病的死亡率達25%,專家亦指無藥可治。

裁判官表示,如果陪審團接納解剖報告,可推斷死者死於疾病。假如陪審團認為心肌炎為潛在致命狀況,醫療介入無法防止死亡發生,不論治療上有否疏忽、延誤等,均需裁定死者「死於自然」。相反,若果陪審團認為死者心肌炎不會致命,無論有否其他原因導致死亡,則可裁定「死於不幸」。如上述推論不符,陪審團在考慮相對可能性後仍不能確定死因,可選擇「死因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