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男子涉前年沙田示威被裁定暴動罪成 囚28個月
一名29歲男子在前年7月的沙田示威中,在商場內向警方投擲水樽,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判監28個月。
被告賴俊樂是殯儀從業員,法官練錦鴻裁決時提及被告與現場示威者有一定聯繫,並非孤狼式襲擊,他和示威者存有共同目的。法官又提到2019年社會事件暴力逐漸升級,香港形成「不對等內戰」,又說不負責任學者、政客、商家,在國際勢力上推波助瀾,引起極大風暴。被告不僅參與暴動,也是基本參與者之一,目的是讓警員受傷害,讓市民合理害怕他們的行為,甚至商場或他人財產受破壞,導致破壞社會安寧。
根據控方案情,當日有至少100名示威者於沙田新城市廣場聚集及包圍警員,警察向前推進。其中包括被告在內的5人從後投擲物品。被告當日沒有配戴口罩,透過閉路電視片段被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