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承認一項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洗黑錢罪,案件在區域法院求情及判刑。

辯方求情時表示,根據鍾翰林母親的求情信,鍾翰林有不愉快的童年,但亦是孝順的兒子,並理解母親養育兩名兒子的困難,願意協助家人,形容鍾翰林並非來自好的環境,他是有少少坎坷。

辯方表示,在分裂國家罪方面,若法官認為鍾翰林有積極參與,並非涉及重大罪行,應該考慮鍾翰林的背景及年紀,並受社會氣氛影響,他亦已認罪,希望可以減刑。

辯方提到,洗黑錢罪所涉及的款項13萬多元,認為合適的刑期是9個月至1年,而有關款項是用於營運學生動源,希望兩項罪行的刑期可以同期執行。

法官關注,款項是存入鍾翰林個人戶口,有沒有理由相信他自行花費部分款項,辯方表示,該筆款項主要用於營運學生動源,而組織亦無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