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承認一項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洗黑錢罪,在區域法院被判監43個月。

法官表示,鍾翰林是積極參加者,雖然無實際分裂國家的計劃,但目的明顯不過,而這項罪行不一定要實際使用武力,相信他若非被捕,大有可能繼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