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修訂版權條例,今日起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表示,今次的諮詢建議是因應香港現有情況,有何常見行為,增加新豁免包括戲仿、諷刺、評論時事及引用版權作品等情況,有公共政策理由去提供豁免,如果涉及公平使用,不會有法律責任。

黃福來說,如果認真翻唱歌曲或自彈自唱,要視乎甚麼目的,如果落入豁免因素,便可以獲得豁免,但如果純粹侵用他人的作品,唱歌後公開上載網站,技術上可能侵犯他人私人經濟權利。

他指出,這種情況並不難去處理,如果版權擁有人默許,便不會去處理,又或者一些網站的商業運作模式,可以將產生的收入分給版權人,因此看不到需要用法律形式去特別處理。

至於諷刺及戲仿定義,黃福來說,上一次在2013年諮詢時,認為法例上不寫明定義是最佳方法。一般情況,只需要視乎正常及一般涵意,是正常用「常識」的做法。如果有人不同意並提出訴訟,法庭可以通過案例去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