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富玉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超過4.5億元人民幣的案件,他當庭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央視報道,案件在天津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檢察院指控,王富玉於1995至今年期間,利用擔任海南三亞市委書記、貴州政協副主席、主席等多項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規劃審批、職務調整等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取財物,折合約4.34億元。
報道又說,在前年至去年,王富玉離職後,還利用影響力收受他人的財物,折合1735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