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槍擊案 北院裁定嫌犯黃泳群羈押禁見
台北地方法院10日裁定新店槍擊案嫌犯黃泳群(中)羈押禁見。圖為刑事局8日派員押解黃泳群返台。(翻攝照片)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0日電)黃泳群涉嫌於11月22日在新店槍殺何姓男子後潛逃中國,8日遭刑事局押解返台時癲癇送醫。北檢今天凌晨以視訊複訊後向法院聲押。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45歲何姓男子11月22日被發現跌落樓梯且頸上有2處槍傷,警消送醫急救後不治。警方專案小組追查鎖定黃泳群涉重嫌,但黃泳群同日潛逃出境到中國廈門。刑事局8日派員押解黃泳群返台,黃泳群抵達台北松山機場後癲癇發作送醫。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昨晚請警方派員到醫院製作筆錄後,檢察官今天凌晨以視訊方式完成複訊,訊後以黃泳群涉犯殺人重罪,且有逃亡、勾串、湮滅證據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下午裁定羈押禁見。檢方將待黃泳群出院後送至台中看守所先進行隔離後再予羈押。(編輯:郭諭儒)11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