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保麗龍杯111年7月上路 自備杯至少要便宜5元

環保署12月22日發布規範草案,明年7月起不得使用發泡塑膠材質(如保麗龍)飲料杯。(圖取自Unsplash圖庫)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2日電)環保署今天發布規範草案,明年7月起不得使用發泡塑膠材質(如保麗龍)飲料杯;另外,連鎖飲料店、速食店、便利商店及超級市場應進一步提供消費者自備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應有新台幣5元價差優惠,並得不免費提供一次用飲料杯。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組長連奕偉告訴中央社記者,草案主要包含兩大部分,一是明年7月起禁用發泡塑膠材質的一次用飲料杯;另外是針對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要求112年起需提供循環杯,一次用飲料杯年度減量率至少須達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