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称满足合规要求的VIE架构企业备案后可赴境外上市 不搞变相审批
路透北京12月24日 - 中国证监会周五晚间就境外上市相关制度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称,将对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活动统一实施备案管理;在遵守境内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满足合规要求的VIE架构企业备案后可以赴境外上市。不对企业是否符合境外上市地发行上市条件等进行审查,也不搞变相审批。
证监会刊登新闻稿 here称,建立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协调机制,强化监管协同;明确在股权激励等情形下,境外直接发行上市可向境内特定主体发行。此外,进一步便利“全流通”;放宽境外募集资金、派发股利的币种限制,满足企业在境外募集人民币的需求。
新闻稿并称,中国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方向不会改变,支持企业依法合规到境外上市、用好两种资源的态度不会改变,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发展。
证监会同步发布答记者问 here称,不对企业是否符合境外上市地发行上市条件等进行审查,也不搞变相审批;将坚持“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确保备案管理平稳实施。
答记者问还称,证监会将牵头建立企业境外上市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在收到企业备案申请材料后,主动与有关主管部门加强沟通或征求意见,以提高备案效率。同时证监会将配合推动有关主管部门明晰相关领域的监管制度规则,提高政策可预期性。
此外,证监会将进一步推动与境外主要市场证券监管机构完善跨境证券监管合作安排。
一是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建立备案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境外上市监管信息共享。
二是加强跨境执法合作,共同打击企业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积极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为企业境外上市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中国证监会月初回应称,始终对企业选择境外上市地持开放态度,充分尊重企业依法合规自主选择上市地。并称此前个别媒体报导中国监管部门将禁止协议控制(VIE)架构企业赴境外上市,推动在美上市中国企业退市,“这完全是误解误读”。
12月初,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表示,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必须披露其是否由政府实体拥有或控制,并提供审计检查证据。这一规定推动了一个可能导致200多家公司被踢出美国交易所的进程,并可能降低一些中国公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