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7T08:02:50Z

路透北京12月27日 - 中国发改委和商务部周一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进一步深化制造业开放,汽车制造领域,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

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领域,取消外商投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的限制,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本次修订,实现了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制造业条目清零。

刊登在发改委官网的清单 here明确规定,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该清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发改委其后刊登的答记者问 here称,自贸试验区探索放宽服务业准入。市场调查领域,除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外资准入限制。社会调查领域,允许外商投资社会调查,但要求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人代表应当具有中国国籍。

提高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精准度。在负面清单说明部分增加“从事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的,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参照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由证监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按规定对从事负面清单禁止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实行精准化管理。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监管由证监会牵头。境内企业向证监会提交境外上市申请材料后,如涉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领域等事项,证监会将征求行业或相关领域主管部门的意见,依规推进相关监管程序。有关具体情况,企业可以向证监会进一步了解。

上周五晚间中国证监会就境外上市相关制度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称,将对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活动统一实施备案管理;在遵守境内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满足合规要求的VIE架构企业备案后可以赴境外上市。不对企业是否符合境外上市地发行上市条件等进行审查,也不搞变相审批。

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了长度,完善了管理制度,提高了精准度。全国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至31条、27条,压减比例分别为6.1%、10%。

发改委提到,现行规定需要调整的,由有关部门按程序于两年内完成相关调整工作。对于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一致的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同时,将做好新开放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