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嫌在網上發表文章,宣傳及呼籲市民參加未經批准的六四維園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結案陳詞,押後至明年1月4日裁決,鄒幸彤繼續還押。

裁判官一度引用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唐英傑案」,指煽惑罪毋須證明被告煽惑他人如何犯案。鄒幸彤陳辭表示,涉案文章為政治論述,解釋堅持悼念六四的原因,又認為法庭不應捲入「文字審訊的泥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