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向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作出批復,決定在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一名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三名國家安全技術顧問。

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區聯絡辦公室主任擔任;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由澳門中聯辦相關人員擔任。

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的職責是:監督、指導、協調、支持澳門特區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的職責是:協助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開展相關工作;就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意見。

澳門特區行政長官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五項以及批復的要求,對澳門特區相關規定作相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