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上訴法院三名法官一致裁定,駁回前總理納吉布,就涉及前主權基金「一馬發展」子公司貪腐案提出的定罪和刑期上訴。

法官表示,一致同意高等法院對納吉布的定罪和刑罰,駁回納吉布一方辯稱納吉布所做的行為符合國家利益,認為只是造成國家尷尬。法官又說,有證據顯示納吉布知道或有理由相信,他銀行帳戶的資金是非法活動收益。

法官批准辯方要求暫緩執行刑罰,並讓納吉布繼續保釋。納吉布說,對判決表示失望,表明會向最高聯邦法院上訴。

納吉布去年被裁定3項刑事失信、3項洗黑錢及一項濫權罪成立,判監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