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文員前年在九龍灣遊行後被捕,其後被控暴動罪,今日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說,關鍵警員證供多次前言不對後語,形容為「罄竹難書」,法庭無法穩妥地倚賴。

法官指出,被告穿黑衣及戴口罩不等於破壞法治,可能只是不想認識的人知道其立場,不能單憑裝備推論其參與暴動。警員作供時隱瞞對警方不利的證供,包括一開始不承認警方制服被告並將其拖行時曾用警棍打他,其後辯稱是忘記警方有否打被告頭部,令證供可信性大打折扣,批評警員多次前言不對後語,最終裁定被告罪脫。

法官又說,涉案的偉業街東行線是合法遊行以外的路線,有人在該處築起路障、敲打雜物屬挑釁警方,但不能在沒有基礎下斷定所有人都在參與非法集結,無法排除有個別人士跟着人群誤闖禁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