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 鄒幸彤稱審訊無提及殺害六四事件人士的人
去年六四集會案中,3名被告早前經審訊後,分別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進行求情,並押後至下午判刑。
被告之一、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庭上親自陳情說,案中的六四集會是支聯會最後一次在維園的悼念,因為支聯會已被「殺死」,被強行終結31年的傳統及反抗。審訊無提及最大的不公,就是真正殺害六四事件人士的人,他們從來沒有被懲罰,但要求真相及問責的人卻被定罪,自己拒絕承認所謂的罪。
她又說,去年集會首次沒有主辦方,不同個體用各自方法賦予燭光更廣的意義,當日在維園的口號及旗幟不只與六四相關,亦是為香港的自由抗爭,即使支聯會已解散,但爭取公義及民主的行動會持續。
另一名被告何桂藍亦親自陳詞,指對自己的判刑,是對去年六四出現在維園的香港人的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