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由上星期五至今,向兩間分別位旺角及深水埗的食物製造廠持牌人就涉嫌將生蠔貯存在不適當溫度,違反相關持牌條件而發出警告信。

署方表示,所有可供即時食用的生蠔須存放在雪櫃或分格內,並須與其他食物分隔,而溫度須保持在攝氏0度至4度之間。發言人說,業界應把擬供直接食用的生蠔保存於受控制、不間斷的冷鏈中,並盡可能縮短貯存時間,以確保安全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