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的調查發現,受訪的本港女士每年平均花費3100元於面部護膚品,近半受訪者囤積逾年未開封的護膚品存貨,以面膜佔最多,其次是面霜、潔面產品和面部精華。當發現護膚品過期,有近半受訪者會將護膚品棄掉,但仍有近四成人表示會用在其他身體部位,兩成半仍用於臉上。

消委會提醒,倘若護膚品過了保質期或使用期限,有機會變質甚至滋生細菌,繼續使用可能會刺激眼晴和皮膚,引起痕癢、紅腫甚至發炎等不良反應。

消委會早以電話訪問1650個20至60歲女士,最願意花費護膚產品的受訪者是30至39歲,較多花費用於價格較高的面部精華;至於20至29歲受訪者的花費則最低。約七成半受訪者表示只會從實體店購買面部護膚品,其餘人士會經實體店及網店購買,或只會從網店購買。

調查又顯示,受訪者對潔面產品、面部精華及面霜品牌的忠誠度均屬一般,超過四成受訪者會嘗試不同品牌的產品,其餘受訪者會集中購買數個品牌的產品。受訪者忠誠度最低的為面膜,六成半受訪者樂於嘗試不同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