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1女去年初在旺角涉嫌投擲汽油彈,警方在他們租住的酒店房內搜出汽油彈及腐蝕性液體等物品,調查後再拘捕1人。6人同被控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當中最年輕的17歲被告早前承認各一項縱火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今日被判入勞教中心。

法官表示,案發時並無遊行示威,正值深夜時分,市面人煙疏落,被告投擲汽油彈沒有對電箱等潛在風險更高的財產造成損毀。整個過程歷時約兩分鐘,接納辯方所指本案縱火罪非屬同類型案件最嚴重。

但法官說,被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的案情嚴重得多,因涉案物品足以製作10枚汽油彈。對於本案而言,法官認為拘禁式刑罰是唯一選項,不過法庭仍需給予少年犯更生機會,監禁未必是最佳選項。

案發時為中三學生的被吿,承認去年2月4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即一段車路,以及在同月於油麻地一間酒店的單位內保管或控制9枚汽油彈、1瓶易燃液體、兩罐汽油及1樽腐蝕性液體等。另一項縱火罪則獲法庭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