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引入SPAC上市機制 明年1月起生效
港交所公布有關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上市機制的諮詢總結,將引入新規則,設立SPAC上市機制,明年1月1日起生效,接受有關上市申請。
行政總裁歐冠昇說,港交所致力提升香港市場在國際上的吸引力、競爭力和多元性。增設SPAC上市機制反映交易所努力提升香港作為亞洲首要融資市場的聲譽,鞏固香港作為全球領先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他又指,希望透過引進SPAC上市機制,容許經驗豐富而信譽良好的SPAC發起人,物色新興和創新產業公司作為併購目標,扶植有潛力企業成長。
聯交所共收到90份來自不同界別,對新上市機制諮詢的非重複回應意見,包括SPAC發起人、專業團體、投資管理公司、企業融資公司及個人,大多數建議均獲逾8成有表明意見的回應人士支持。
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在設計SPAC機制過程中,一直與持份者緊密溝通,務求充分了解市場的需要、運作和關注。新規則將大致按照建議所述實施,並因應一些商業因素作出修訂,確保兼顧上市公司質素與市場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