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涉參與民主派初選案,被控違反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還押近10個月的黃子悅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杜麗冰考慮後,批准她以現金5萬元保釋外出,其丈夫則提供人事擔保5萬元。

保釋條件又包括,她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住於報稱地址及遵守宵禁令等,不得直接或間接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構成違反國安法的言論;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任何可構成違反國安法的行為。

另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行的任何選舉,除投票外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員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

保釋申請聆訊期間,一名戴鴨嘴帽的男子坐在庭內公眾席,法庭書記要求拿出醫生證明,法官細閱男子呈交的證明後,指示法庭書記影印。男子質疑或涉及私隱,法官表示此舉不涉及私隱,解釋法庭內不得戴帽,公眾人士如希望在庭內旁聽,需遵守規則,否則可到庭外透過視像直播旁聽。

法官表示,干擾法庭程序的行為並不可取,又提及近日法庭經常出現這些不必要的妨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