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大埔警署停車場被投擲汽油彈,兩名男子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縱火罪成,早前各承認一項襲警罪,兩人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林偉權判刑時表示,兩人犯下嚴重罪行,早有預謀而並非一時衝動。兩人於案發時18歲,受社會普遍不良氛圍影響煽惑,愚昧犯案,現已深切反省,及早承認罪責,有明確改過自新計劃,認為判入教導所可既懲且教。

辯方判刑前求情時表示,被告曾華錕的報告正面,犯案出於一時衝動,反省過後明白不應使用暴力,願意改過,被捕及定罪後還押期間,遵守紀律。另一被告羅聶峰,犯案時受社會及網上資訊影響,悔不當初,文憑試成績不俗但未獲大學取錄,目前自修準備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