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檢委員會建議證監會更密切及積極監察個案
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發表周年報告,在2020至21年度覆檢了證監會共60宗涉及不同工作範疇的已完成或結束個案,並提出意見及建議。
覆檢委員會指出,證監會應更密切及積極監察個案,特別是久未完成處理的個案,並採取更全面調查方式,確保及時作出策略決定。證監會亦應考慮由較高層人員參與調查過程,確保個案主任迅速採取各項主要行動,例如要求主要證人合作。證監會應更密切跟進涉嫌違規者的情況和監察有關個案提訊機會的主要元素,包括主要證人的合作。
委員會又建議,證監會應考慮推行工作量監察系統,以便有需要時以更靈活及更以人為本的方式重新分配工作及資源。證監會的管理層應更積極管理個案進度,盡量減少出現延誤處理的情況,並應就何時採取主要行動,進一步加強調查部署工作,以及應採取更積極行動,盡可能縮短索取市場專家陳述書的過程和加快其他程序。證監會亦應研究從學術界招聘市場專家。
委員會認為,證監會應在作出相關決定後,隨即向調查對象發出合規意見函,亦應確保及時把視察結果和個案結果通知受視察公司和執法調查對象。
證監會表示,感謝程序覆檢委員會各委員對證監會的工作所作出的寶貴貢獻,包括在年度報告中提出的觀察意見及建議。證監會期待來年與程序覆檢委員會繼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