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由一月起會在新鮮糧食店牌照加入新持牌條件,規定除非獲食環署事先書面批准,否則所有運送到持牌新鮮糧食店供發售的新鮮、冰鮮、冷藏肉類或家禽,不論是否預先包裝,均須直接送進處所內,任何時候都不得留置或存放於處所外,包括任何街道、行人道、巷里、通道及地方。

至於現時持有效牌照的新鮮糧食店,食環署近期已約見多個業界代表,講解新持牌條件的執行細節並聆聽意見。食環署會在續期牌照中加入相關新持牌條件,新條件生效前會有不少於90日的通知期。

食環署表示,持牌新鮮糧食店若違反持牌條件,署方會考慮取消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