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代孕狂潮的偏见:隐身权贵、失足孕妈,和成为众矢之的男同性恋?
「狂热的舆论扭曲了关于代孕的集体认知。反对代孕的大讨论中,“谁在代孕”和“谁在消费代孕”的基本问题仍然充满偏见和错误认识。」
1月18日,大陆明星郑爽和前男友张恒在美国代孕弃子的消息如巨石落水,激起舆论千层浪花。录音中郑爽反悔代孕、意图弃子的轻率态度,引发了舆论的愤慨。随着事件的发酵,不同媒体从女性与身体,法律与伦理,地下黑色产业链,各国立法实例和纠纷实践等等角度对代孕议题竞相报道和评论。对公众而言,一度神秘的代孕话题揭开面纱。有钱就能代孕的普遍现象、触目惊心的代孕纠纷和伦理困境一一浮出水面,拨弄着敏感的大众神经。
剥削女性、外包生育、婴儿工厂、贩卖生命……不同立场的道德谴责汇合成了情绪汹涌的大合唱,反对代孕成了压倒性的主旋律。但是“到底是谁在代孕”的集体认知却仅限于“有钱人”和“同性恋”,而贪腐高官这样的特权阶级接受代孕送子的贿赂时却能保持隐身。反对代孕的民意也逐步从“仇富”变成了“恐同”——“有钱人突破伦理,为所欲为”的矛盾逐渐演变成了“男同性恋传宗接代,剥削女性”。铺天盖地的媒体曝光和疯狂的舆论非但没有增加沟通和理解,反而加剧了分歧和割裂。
虽然反对代孕的声音整齐划一,但为何要反对代孕的原因,却不尽相同。社交媒体上焦虑的中产阶级用居高临下的、想象的知识替代代孕的种种现实。在缺乏对孕妈、代孕者和历史案例的了解下,部分女性主义的零碎观点沦为人云亦云的陈词滥调。不少网友仅凭借极端案例的只言片语和娱乐圈的捕风捉影,隔靴搔痒地纸上谈兵,大做道德批判。代孕议题深陷朴素的生物本质主义泥潭。反对代孕的狂潮,逐步升级为反对一切合法代孕可能性讨论的偏执。“非蠢即坏”,“代孕Biss(必死)”的极端、简化态度,更是掐灭了不同意见之间沟通的希望。
汹涌的舆论情绪、偏颇的集体认知、复杂的道德困境、性别与阶级的交叉勾连,围绕代孕的话题撕裂了不同的圈层和群体,挑起了更深的矛盾。我并不支持代孕,本文也并不是要反对“反对代孕”,而是在主张反对代孕的同时,纠正部分错误认识和误解,反对针对少数群体的代孕污名,促进开明的良性讨论。
舆论盲区中的“有权人”
多个贪官代孕受贿案、黑社会胁迫代孕案,虽然同郑爽的惊天言论一样让人大跌眼镜,却未引起舆论的注意。
就在郑爽张恒代孕弃子消息爆出的前两天,即1月16号,《财新》发布了一篇名为《沪上“小红楼”往事》的特别报道。该文章披露了上海杨浦区黑社会组织头目赵富强逼迫女性卖淫,以性行贿,囚禁女性的犯罪事实。其中与代孕相关的犯罪细节残忍至极。一名受害者称,被拘禁期间,她连续十余日遭强制注射催卵针,再被戴上眼罩送至某诊所,在未注射止疼药的情况下被强行取卵。这样的伤害造成该女子腹腔严重积水,如同怀孕六七个月,使其住院治疗约一个月。另一人称自己也有类似的遭遇,两名女性至今不具备生育能力。近20年间,涉事的9位女性中,有1人受其哄骗剪断了输卵管,3位分别与其结婚并再离婚,至少6人与赵富强育有子女。案发后赵富强被判入刑,而这些未成年子女,连同多名代孕生育的儿童,或面临户口、上学及缺乏经济来源等问题。因生育孩子非部分女性的主观意愿,只能暂时由生物学上的曾祖父母抚养。
这一极端案件或许具有某种程度的特殊性,但与贪污腐败相关、涉及代孕的案例并非唯一。根据《财新》于2019年8月的报道,中国国家统计局原局长王保安因受贿1.53亿元被判无期徒刑。案件披露,山东一老板关成善为感谢王保安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供的帮助,投其所好,找了两家代孕中介。代孕妇女为其生了两个儿子。小儿子出生一周后,王保安落马。
从舆论观察的角度来看,上述贪官代孕受贿案、黑社会胁迫代孕案,虽然同郑爽的惊天言论一样让人大跌眼镜,却未引起舆论的注意。在一浪更比一浪高的代孕批评和反思中,贪腐官员一直是隐形的。这舆论差异背后的原因着实令人深思。诚然,《财新》是定位于专业人群的付费媒体,覆盖读者受众有限,但类似消息并非为此一家垄断。《每日经济新闻》等媒体也报道了“送子行贿”的王保安贪腐案;新京报2018年的《以“代孕”为名进行钱色交易的官员》则报道了当年10月被双开的包头市林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福荣。他假借“代孕”之名行钱色交易,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生育三名非婚生子女。这些都是对读者完全开放、可以免费阅读的内容。
在批评市场和资本的同时,另一个关于代孕的隐秘真相不应该被轻易忘记:代孕也是权力的异化。真正的特权阶层或许可以免于舆论的批评和民众的道德审视,但传宗接代似的生育诉求不仅限于普通人。“是谁在消费代孕市场”的舆论诘问中,我们不应该放松对“有权人”的警惕。
国家干部、体制内高层官员及相关联利益群体,应该是中国社会真正的权贵阶级。勾结官员收买法院、警察的黑社会组织头目,更是富有影响力的特权。这一类人群不但把握大量的社会资源,在地方或行业拥有实质影响力,且最不易受到监督和约束。当然,生育技术的更新进步和代孕市场的出现是外部环境的前提条件,而“膝下无子、传宗接代”的陈旧思想、钱财和权力之外膨胀的生育欲望,更是官员个人代孕、接受代孕行贿的内部心理动机。作为行贿腐败的方式,代孕是权力异化的新手段;代孕生子、代孕受贿是官僚隐形特权的延伸,是寻租行为的新变种。
抵制代孕就要恐同仇男吗?
到底谁是代孕群体?同性恋群体是代孕的主要力量吗?
与上述舆论真空形成强烈对比的是,许多网友找出了涉嫌“代孕”或“弃子”的明星名人,掀起了狂热的舆论审查,捕风捉影地清算其私生活。人们重提2017年徐静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代孕很正常”的言论;陈凯歌去年拍摄的涉及代孕话题的短片《宝贝儿》再次遭受三观不正的指责。于正、陈坤等娱乐圈红人和明星也遭到代孕质疑。
时尚博主gogoboi未婚但有一个混血女儿,一时成为众矢之的。#gogoboi清空女儿微博#的话题登上热搜,其微博评论中充满了“死基佬”、“代孕biss(必死),你等着封号”的羞辱和威胁。在许多主流财经媒体的报道中,同性交友软件Blued的代孕中介业务“蓝色宝贝”,成为最典型的中介代表。又因为其上市招股书对利润和行业情况的详细披露,批判代孕的矛头对准了性少数群体。同时,一些关于少数群体出柜、代孕的纪录片因为“坐实”了拍摄者的代孕行为,而成为讨论的风口浪尖。
部分女性主义者和酷儿群体的关系因此变得剑拔弩张。一些人认为,男明星、男同性恋代孕或弃子,都不曾引起如此规模的舆论风暴,本质上还是“民意只围猎女性”的区别对待和双重标准,“错就错在她是女的”。“都同性恋了还繁殖癌,醒一醒”、“贱Gay没有子宫”、“作为一个女权主义者,我彻底恐同”类似言论的子弹在微博等社交媒体中随意扫射。男同性恋群体因为生理性别和无法走入异性恋婚姻的性向,成为了代孕攻击的靶心。
到底谁是代孕群体?同性恋群体是代孕的主要力量吗?研究性别社会学的剑桥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李在洲,曾经在中国中部城市进行地下代孕产业的田野调查。在《澎湃》的采访中她说,调研的中介表示,绝大多数代孕客户是不孕不育的异性恋夫妇,少部分是同性恋,另有少部分单身生育。由于代孕是地下产业,孕妈和代孕者都倾向于保护个人隐私。国家没有统计,中介也不会详尽地调查。单身生育的群体,中介也不能确定其性向。另外,还有客户是失独父母或二胎开放之后过了育龄的夫妇。此外,《财新》在2017年关于代孕的调查报道中,业内人士也表示,“难治型不孕不育者是代孕的主要需求者”。根据这样的事实,同性恋群体不应该被过度代表成为主要的代孕群体。
本质上,代孕合法化与同婚合法化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议题,其覆盖的适用人口和规范的公民权利各不一样。当然,婚姻和生育息息相关。对于异性恋而言,领结婚证往往也意味着得到了合法生育的许可;但同性恋受限于生理的天然限制,即使合法结婚,也不能自然地实现生育权,必须采用代孕等技术手段才能育子。在这一环节才需要代孕技术的法律许可。因此,同性恋的婚姻合法化,并不意味着代孕的合法化。呼吁平权运动不等于支持代孕。包括单身人士、同性恋群体在内的许多群体都在尝试传统异性恋婚姻之外的家庭组合方式,但这不意味着代孕是他们的绝对主张和诉求。
在中国,代孕违法吗?
从严谨的法律角度来看,中国尚无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公民代孕。
“在中国代孕违法。”但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吗?近期,包括党媒、官媒在内的许多媒体都发出过“中国代孕违法”的说法。社交媒体上,“代孕违法”的说更是法铺天盖地,中国人从未如此富有“法的精神”。然而,从严谨的法律角度来看,中国尚无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公民代孕。
中国卫生部于2001年发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这仅仅是一项行政规章,规制的对象是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并不限制人民的公民权利。换言之,开办代孕的医院和机构违法,但该管理办法对选择代孕的普通“代孕顾客”没有约束力。“中国法律明令禁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代孕技术”才是严谨的说法,而且,它也是机构和从业人员在行政层面的违法。201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曾提出过“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不过这一条款在草案审议期间被删掉。实际上,代孕在中国地位尴尬,《财新》在报道中曾将此现象总结为:“法律不禁,政府不许”。
不禁止,不等于合法,也不等于违法。对自然人而言,代孕没有对应的罪名,也没有相应的惩罚。虽然法律不一定承认代孕合同的有效性,但它不影响代孕事实发生之后,父母、亲属或孕母与孩子亲子关系的确认。从法律执行层面来看,全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就是一项有力的例证。2013年,一对已婚夫妇在做了试管婴儿之后不幸车祸身亡。这对小夫妻的双方父母都想要胚胎以延续血脉。根据国家辅助生殖技术及胚胎处置的规定,医院不能擅自将冷冻胚胎给他们。于是两家老人各为原告被告,对簿公堂,要求法院判给他们对冷冻胚胎的处置权。法院在二审决定将胚胎处置权判给四个人。拿到胚胎之后,老人们还是希望能代孕抱孙子。经过重重波折,最终胚胎被顺利送出境,孩子在老挝代孕成功。
《新京报》2018年的报道详细记述了上述案件的经过。4枚胚胎从南京的医院运送出国,在老挝孕育出一个生命,再跨境回国。这个过程需要许多合法手续。如果跨国代孕是明确的违法行为,这样的案例不可能在现实生活中发生。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判决书,近期涉及“代孕”纠纷的案例证实了这样的社会现实:2015年至今,涉及代孕的的各类案件激增,其中民事案件多与物权纠纷、合同纠纷、家庭关系等其他纠纷相关;刑事案件与贪腐、人身伤害或谋杀等有关;行政案件多涉及医院、卫健委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等纠纷。但是,没有个人仅仅因为参与了代孕而受到法律的惩罚。
同样选择了跨国代孕,这四位老人的具体条件、生育诉求和行为动机与郑爽张恒截然不同。简简单单的一句“代孕违法”并不能排除另一些代孕行为实际上受到情、理、法各方的合理支持。悬停的法律条规,模糊的法律现状,现实中颇具弹性的行政操作……法律非但没有引导、解决问题,它本身就构成了代孕争议性的一部分。
在中国,与法律概念同样重要也常常被混为一谈的是行政命令。与曾经的独生子女政策、现行的二胎政策类似,代孕也是一项涉及人口管理和社会家庭结构的公共政策。作为生育技术的代孕,它也反应出着国家在关乎民生、人口决策上的行政意志。合法化了如何管理?罪化了如何惩罚、惩罚谁?不论是堵是疏,在细化落地代孕相关的政策法规的同时,它都需要考虑到多方利益,与现有的产假产险、生育托养、户籍与教育等婚姻人口制度相互配合适应。
代孕就是在压迫女性吗?
反对代孕的理由中普遍存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朴质感情和“强迫洗脑、被迫自愿”的代入恐惧。这些反应是合理的,但也是有局限的。
近年来性别议题的广泛讨论引起了社会风气的变化。信息资源较为丰富的城市中产女性首先开始直视生育对身心的负面影响,诉说产后抑郁和育儿的辛劳苦痛。逐步改善的性别观念打破对母亲角色的浪漫化想象,反对母子关系的道德绑架。“母职惩罚”说法的提出,是为了改善育后女性面临的职场挤压和下降的社会地位。这其中的进步难能可贵。与此同时,社交媒体上“婚驴”、“繁殖癌”的羞辱性词汇普遍流行。暂且不论对错,它们也反映出许多单身未生育的女性在婚姻、生育方面的焦虑和质疑。但这都是一种带有时代性和阶级性的性别认识,并未得到普遍认可。
在这样的舆论底色下,反对代孕的理由中普遍存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朴质感情和“强迫洗脑、被迫自愿”的代入恐惧。这些反应是合理的,但也是有局限的。其他媒体对世界各地代孕情况的报道,大都是从曝光、揭露黑产的角度入手。“代孕妈妈都是被洗脑、受压迫才出租子宫”,“代孕只能是贫困下的无奈选择”,这样的叙事,更成为媒体和舆论中“唯一正确的现实”。
然而现实不只有这一种。李在洲的田野调查说明,代孕妈妈其实有主观能动性,不一定全部都是被压迫、被剥削的生育奴隶。首先,她们不是绝对贫困的社会最底层。很多代孕妈妈来自农村或者城乡接合部,拥有初中到高中学历,并且做过打工妹、农民工或者开过小店。其次,短期内的经济诉求是她们做代孕母亲的主要动机:欠债或者家人重病时,代孕对她们而言是挣钱最快的选择。面对这份工作的道德压力,有一些人会在代孕时假装打工,再把代孕赚的钱悄悄存起来,留给以后自己的孩子花,增加自己和孩子的经济安全。
最重要的是,做代孕其实是她们权衡利弊之后做出的“高收益、低风险”的选择。在访谈中,她们表示,工厂的工作强度极高,精神极其匮乏,收入非常低。流水线上的工作不能带来技能经验的累计,还会接触到危险器材、化工毒害。年纪大了,体力精力不好,也得走人。虽然生育存在风险,对身体也有伤害,但很多代孕妈妈有过生育经验,了解生育的潜在风险。大部分人会在身体条件尚能承受的时候代孕一两次。赚够了钱就会回家。
中产阶级的年轻人看待代孕妇女,缺乏对底层生活的理解、想象和知识,很多发言实际上是在投射自己的焦虑。
回头再来反思舆论中对自由和伦理的讨论,有很多“以中产阶级之准绳,衡量底层女性之困难”的情况。一种似是而非的马克思主义观点认为,代孕是有钱人对穷人的剥削,是新自由主义对人的异化。但这种简单否定的观点,也没有站在代孕妇女所在的阶级立场思考如何满足她们的经济和实际生活需求,或者如何实现生育的劳动力解放,反而立刻拔高到宏大的理论层面,指点江山,把代孕话题变成了“左右的路线之争”。
即使在看似保护女性、标榜性别进步意识的言论中,也有许多实际上传统保守、自相矛盾的观点。生物本质主义出于保护女性的名义,抵制“贩卖身体”的商业行为。但它强调怀孕是一种关乎女性身份的生育劳动,子宫和生育能力才是女性性别身份的本质。女性的价值在于生育——这一直是女性主义所反对的。家庭道德伦理之说强调母子关系的不可分割,浪漫化天然生育与母职的伟大。一味强化女性的母职,也是女性主义所批评的。
法学家罗翔“自由不被限制,一定会变成对弱者的剥削”道出了追求公平正义的法理理论中,对自由合理限制的理想,它的真意在于“有限制的自由”而不是“抹杀自由”。但网络中时髦的“洗脑说”和“建构说”对罗翔的金句简单粗暴再利用,轻易地全盘否定现实生活中女性自主选择代孕的可能性。
被问及如何看待代孕,著名童话作家郑渊洁在微博上说“我就是代孕的产物。我妈妈代表我爸爸孕育我。所有人的出生都是以妻子一己之力将两个人的事独自承担受尽苦难代表丈夫怀孕。”此番言论难能可贵地突出了传统家庭框架内女性承担绝大多数生育劳动和风险的事实。但是,代孕概念的泛化背后是对女性生育主体性的彻底消解。不妨来思考,生物学上血脉的延续并没有排斥母系,在谁都不能单性繁殖的条件下,为什么是男性借腹生育,而不是女性借精怀胎?身孕即代孕的观点本质上仍是一个男性主体立场的观点。
代孕正是这样一个由性别和阶级相互交叉影响的复杂辩题。在《澎湃》的采访中,李在洲表示,中产阶级的年轻人看待代孕妇女,缺乏对底层生活的理解、想象和知识,很多发言实际上是在投射自己的焦虑。有些媒体中俯视的同情将代孕妈妈看成了失足的、卖孩子的妇女,但代孕母亲实际上会灵活地利用生物学和文化上的证据来判断亲属关系,找回道德支点,厘清劳动价值。舍身卖子的妖魔化是对代孕妈妈错位的批评,“居高临下的拯救者姿态其实对代妈未必是一种尊重”。
无处安放的生育权
中国各项政策的生育主体一直是异性恋的已婚夫妻,而非公民个人。生育权一直是适龄异性恋夫妇的特权。
公众的偏见似乎已经将代孕视作道德和伦理的洪水猛兽。但是,即使完全禁止代孕,不同群体关于生育权的诉求和矛盾,仍然是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在实践层面,不孕不育的异性恋夫妻、失独夫妇实际上已经合法地采取包括试管婴儿在内的各种生育辅助技术。在代孕议题的舆论中,他们也拥有最多的理解同情,享受着最宽松的舆论环境。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这个“公民”的范围显然包括所有人,可见生育权的权利主体不限于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也包括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公民。但是,这是理想化的“应然”。实际上,中国各项政策的生育主体一直是异性恋的已婚夫妻,而非公民个人。现实生活的通常情况下,只有结婚才能获得孩子的出生许可,只有结婚,生母才能享受产假产险等生育保障。生育权一直是适龄异性恋夫妇的特权。
单身女性也已经开始争取婚姻之外的育儿权利。2019年12月23日,中国第一例单身女性冻卵案开庭,原告说出众多单身女性的心声,主张自己作为未婚女性冻卵的权利,且指出了生育技术在政策上的性别歧视和不公。根据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国女性只能因夫妻不孕或患有癌症,才能获准冷冻卵子。一般的单身女性不能冻卵。然而,《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却允许男性仅出于“生殖保险”目的,以备将来生育而保存精子。
法庭上,代表医院的被告律师道出了反对冻卵的理由,其中许多与反对代孕的理由一样:取卵对女性身体有伤害,单身生育可能会造成单亲家庭子女的教育问题,冻卵技术的应用可能会推迟女性生育年纪。而原告女性的反驳认为:已婚夫妻可能因离异造成单亲家庭,单身冻卵女性也可以选择组建家庭,“整体的社会问题不能由单身生育来背锅”。
这是女性凭借自由意志主张积极采用生育辅助技术的案例。一位女权主义者很可能出于“支持女性身体自主”的想法支持女性单身冻卵。但是,同样作为法定意义的单身女性,她会支持小三、二奶这样的人吗?基于不同的身份、动机和具体生育诉求,代孕愿望在不同维度的道德象限中定位不同,折射出了社会变迁中的矛盾而复杂的伦理困境。
代孕或许不是最理想的实现生育权的方式,但探索传统婚姻之外的新型家庭组织方式是多元发展的趋势。
让我们先搁置下道德相对主义的讨论,或是基于性别、性向、阶级等身份光谱的差异。冻卵或代孕,作为某一种生育手段,或许是错误的、可否的,但我们应该达成一个基本的共识:对于任何人而言,延续生命是一种普遍的愿望;生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生育不应该只成为符合某种道德规范的人类的特权,就算他们在这个社会中占大多数。
在生殖技术的发展下,社会不会、也无法原地踏步不前。代孕或许不是最理想的实现生育权的方式,但探索传统婚姻之外的新型家庭组织方式是多元发展的趋势。包括代孕在内的各项生育辅助技术当然是带有、或者服务于某种意识形态的技术。它的技术本质注定要重构以前建立在传统生育基础上的社会人际关系。它会牵动与之相关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文化,更需要法律和政策的回应。在文化和社会方面,它既有可能造成对女性群体的不公、强化基于血脉的父权继承,也有可能因为改变人口再生产的传统模式,而松动现有父权的异性恋家庭模式。
它究竟是可以撬动社会结构的杠杆,还是固化社会结构的螺丝?目前与它相关的社会价值将走向怎样的历史方向仍不明晰,还需要经过更多的价值辩论和实践考验。但这样的辩论应该是开明开放的,这样的实践应该是寻求共善(common good)和最大化福祉的。代孕问题或许没有一劳永逸的方案,这样的争论或许没有正确的完整答案,但不同群体关于代孕的沟通应该在道德分歧中寻找共识,弥合割裂的身份,谋求新的合作秩序。新技术和相关讨论应该是不同圈层、群体和心灵意识之间的桥梁,而不是隔开我们的囚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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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杨彪. 代孕协议的可执行性问题: 市场、道德与法律[J]. 政法论坛, 2015 ,33(04) : 3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