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识到出口或是贸易伙伴正在造成混乱或是侵犯人权,这对很多人而言还是太大、太抽象的一件事。”」

端传媒记者 白十 特约撰稿人 Filip Brokeš 发自柏林

插画:Tseng Lee

我们的产品“说服了中国的精英警察”

直到2016年,德国无人机制造商 Microdrones 的官网上都有这样一则消息:《md4系列无人机大受中国警方欢迎》,消息称该系列无人机“在治安保卫、追逃、应急处突、群体性事件和重要演练等方面进行了空中监控搜索,以其简单的操作和安全可靠、稳定的性能受到了警方的好评。”

“Md4系列”的四旋翼无人机系统是 Microdrones 的旗舰产品,曾在2013年成功飞跃阿尔卑斯山,以稳定性、有效载荷对恶劣天气的耐受力以及飞行时长著称。这条消息说,在中国,Microdrones 无人机“已广泛应用于国家反恐部队雪豹风暴部队和反劫持特种部队、各省市人民行动团和机动师、公安部警卫局、辽宁公安特警、西藏公安边防、宁夏公安厅、广州公安特警以及武汉、江门、东莞、顺德等公安部门等领域。”

Microdrones 与中国警方的合作可上溯到十多年前。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主办的《现代世界警察》:“2007年,北京市公安局在国内率先引进德国生产的 MD 多旋翼无人机用于奥运安保、毒品查缉和消防,多地警方也开始探索无人机执法模式。”

不过,Microdrones 德国总部新闻发言人接受端传媒采访时说,从2018年开始,“我们把所有跟(中国)警方相关的文章都撤掉了。”发言人解释:“因为我们不再做这种生意了。”

总部位于台湾的神基科技(Getac)在宣传一款军用级商用笔记本电脑时,介绍了 Microdrones 在中国涉及的“这种生意”。据神基中文简体版网站2019年1月29日发表的“成功案例”,德国 Microdrones md4系列四旋翼无人机系统是神基的客户,要面对“非常复杂”的使用环境,譬如“在海南岛夏天45度高温酷暑下完成安保布控”,又或是“在新疆冬天零下20度低温严寒下进行反恐侦察”,以及“4000米海拔的西藏高原处突(处理突发事件)监控。”

2020年7月21日烟台,警察在进行无人机飞行训练。

2020年7月21日烟台,警察在进行无人机飞行训练。摄:Costfoto/Barcroft Media via Getty Images

进行这些复杂任务的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PAP),直接且仅对中国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其任务重心是反恐、保卫国有资产以及打击“群体性事件”。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前,如今从属公安部的边防、消防和警卫部队,也都在武警部队的序列中。

至少到2012年,Microdrones 还很高兴与中国武警的这一层商业关系。2012年6月,在德国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锡根市的公司总部,中国武警派代表团参加了 Microdrones 组织的一场以《四旋翼无人机在警务中的应用》为主题的国际论坛。随后,发表在德国业界杂志《Rotor》的新闻稿中,Microdrones 说,自家产品在难以到达的地形中进行观察和高难度搜集任务时“说服了中国的精英警察”,“如今,它们正被部署在中国各地。”

中国武警代表团在这次访问中,还授予了 Microdrones 的首席技术官及创始人,被誉为“当代四翼机之父”的 Udo Juerss 一枚“荣誉勋章”。在另一篇如今已经被撤下的官网消息中,一位在文中并未具名、但被称作“中国武警总部首长”(Chief of Police Headquaters)的中方代表,把这枚勋章作为礼物,以“对 Microdrones 无人机系统在中国武警反恐部门中的表现表示赞赏。”

但是,很快,大受中国武警反恐部队欢迎,不再是这家德国公司愿意提及的宣传话语。

部分生意的确售给政府,但“在中国,一切都是政府”

2020年9月,在接受端传媒的采访时,Microdrones 企业事务高级副总裁和亚洲代表格尔纳(Francois Gerner)确认,在2011年到2013年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武装警察部队是 Microdrones 无人机的客户。但是,对于自家无人机当时在中国的生产和销售情况,格尔纳紧接着解释道,“我们和他们几乎没有任何关系。”

格尔纳口中的“他们”是成立自2006年的安尔康姆(Aircam)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据安尔康姆的公开信息,2008年9月,总部位于广东佛山的安尔康姆与 Microdrones 达成协议,双方合作建立md4系列微型无人飞行器系统全球唯一生产基地和 Microdrones 亚洲研发中心,并由安尔康姆独家全权负责亚洲市场的推广、产品销售与客户服务。合作持续了将近十年。期间,安尔康姆曾受中国政府委托,参加2008年汶川地震无人机航拍,并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作为反恐合作单位参加“长城5号”反恐演习。

时间拉到2018年12月下旬,Microdrones 完成了自2016年开始的对安尔康姆的收购,安尔康姆的公司名称自此改为了 Microdrones,也有了一个中文名“镁科众思”。

2018年2月26日西班牙巴塞罗那举行的世界移动通信大会开幕日,展出Microtelnes无人机。

2018年2月26日西班牙巴塞罗那举行的世界移动通信大会开幕日,展出Microtelnes无人机。摄:Simon Dawson/Bloomberg via Getty Images

换句话说,尽管安尔康姆如今已成为 Microdrones 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但当我们问询 Microdrones 无人机是否被用在新疆反恐行动的时候,后者划出了2008到2016年这个“真空”时间段,解释说:“在被收购前,安尔康姆是一个完全独立和中国所有的公司。Microdrones 对其没有权力。”

当然,基于公司网站上先发布又被撤下的消息,格尔纳承认:“Microdrones 的确知晓安尔康姆在中国的一部分生意是销售给政府。”不过,这一层事实在当时的 Microdrones 看来应该并不敏感。毕竟,如格尔纳所说,“在中国,一切都是政府。”

据安尔康姆在2017年中国无人机系统及任务设备展览会上的公开信息——此时,Microdrones对安尔康姆的收购已经快结束——md4系列四旋翼无人机系统是作为“中国武警部队标准侦察无人机装备”,列装到“两个国家级武警反恐部队和全国所有武警省总队和机动师,也是也是当时唯一批量列装中国武警部队的多旋翼无人机系统”。中国共有31个省级武装总队、14个机动师,后者由武警总部直接指挥,在全国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时执行镇压武装暴乱和大规模骚乱的任务。

据 Microdrones,安尔康姆在2008年为 Microdrones 无人机在亚洲的制造和分销支付了独占性许可证(exclusive license)。格尔纳强调,这个技术转移的过程,得到了德国负责执行出口管制政策“联邦经济事务和出口管制办公室”(BAFA)的许可。

欧盟的出口管制包含物品、软件和技术。BAFA新闻发言人霍贝格(Nikolai Hoberg)邮件回复了端传媒的问询:“欧盟管理条例适用于从欧盟向第三国转让技术的情形。在决定是否发放出口许可证时,(BAFA)总是会全面审查和评估关于最终目的地、最终用途和接收方的所有现有信息。”

“如果对接收方的最终用途(end-use)有任何疑问,出口申请将被拒绝。”但是,霍贝格继续说,BAFA无法提供个别公司的信息,“包括是否获得出口许可。”

德国政府应该对 Microdrones 无人机技术转移接收方的“最终用途”应该留有疑问吗?而这一层疑问,又是否可以要求出口技术的公司或是发放出口许可的政府机构负起责任呢?对于关注人权的人而言,答案是肯定的。

2015年9月17日四川绵阳,人们在观看在国际高科技商展的无人飞行器。

2015年9月17日四川绵阳,人们在观看在国际高科技商展的无人飞行器。图:Visual China Group via Getty Images

价值450亿的中国警用无人机市场

与神基科技发表在官网的“成功案例”类似,不难搜索到无人机在新疆“反恐搜查任务”中的“有效应用”。

根据一篇在2015年发表在《克拉玛依日报》的报导,在一场北疆西部区域融合发展研讨会的“新疆区域无人机推介会”上,新疆喀什伽师县公安局副局长徐凌磊分享了一个“在维稳反恐中应用无人机技术的小故事”:“有一次,我们在查看无人机巡航图像时发现,茫茫戈壁滩中有个窝棚。当时,我们就警觉起来,随后,派人根据gps定位去巡查,果然在窝棚中发现一个深受宗教极端思想毒害的小伙子,并查处大量非法经文和影像制品。”

广州广证恒生证券研究所在2017年发布的一份关于警用无人机市场的报告,举例另一个应用场景:“2014年8月,鹰眼警用无人机飞行侦查小组远赴新疆参加新疆反恐搜捕工作。连续对目标区域进行夜间航查,有效的缩小包围圈170余平方公里,排查清沙帐等茂密农作物1700多亩并成功定位了嫌疑目标暴恐分子的藏身之地。”据该报告,成立于2014年的鹰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向各警种提供“立体化、独创性”解决方案为己任的警用无人机系统供应商。

据广证恒生,中国警用无人机的市场被标上了450亿的市场规模——“假设中国每个乡级行政单位(39839个)都需要配置至少2台多旋翼无人机”。报告说,警用无人机可应用在包括森林、消防、救灾、交通等各种不同的警用情形中,处突维稳监控安防的应用最多。

依据这份报告的定义,无人机分为民用和军用,而警用安防则被归类在民用专业级下。但是,在无人机领域,军用和民用的区分并不像白纸黑字这样清晰,尤其在武警部队的应用场景下。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主办的国防期刊,2019年刊登了一篇题为《武警部队使用无人机实施反恐维稳的法律规制研究》的文章,介绍了无人机在中国武警部队反恐维稳中可以担负的职能,其中就包含“参与攻击”——“根据多旋翼无人机可悬停的特点,搭载强声、强光或抛投设备,悬停于恐怖分子藏匿地的上方,通过强光照射、喊话、发射爆震弹等方式,对其实施心理上的直接攻击;也可携带质量轻、后坐力小的航空枪炮,配合地面力量直接对恐怖分子实施火力打击……”

这篇研究进而指出,中国“对于使用枪支、弹药以外的武器应当遵守怎样的程序,并未作出规制,这就意味着,如果无人机挂载了枪支以外的武器,就会面临没有相关程序性规定加以制约的境地。”

图:端传媒设计部

图:端传媒设计部

国际上大多对无人机领域的研究,除了军用和民用之外,都会给这个“当代最颠覆性的技术之一”的无人机的使用分类中,添加一项:“两用”(dual-use)。绝大多数的无人机技术都具有两用特征,在世界各地,军方使用民用的无人机技术并应用在军事任务中的做法十分常见。而对两用无人机的管理,正是对这个行业的监督中,备受挑战的关键。

在欧洲军用物项出口管制中,人权是一条明确的考量。譬如在2008年欧盟对武器出口的共同立场中,“如果出口的军事技术或设备有明显被用于国内镇压的可能”,欧盟成员国应当拒绝其出口许可。

但是,当涉及到军民两用物项(dual-use items,香港译为“两用物品”,台湾译为“两用货品及技术”)的时候,出口管制与人权保护的挂钩,开始放松。

配备相机的无人机在飞行中。

配备相机的无人机在飞行中。摄:Arterra/Universal Images Group via Getty Images

出口管制的失效

“两用物项”指通常用于民用但也可以军用的产品、软件和技术。对两用物项的出口管制,最主要的一个目的是防止可能有助于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产品和技术供应——最初推动管制的根本原因,便是1990年代欧洲公司在伊拉克大规模毁灭性武器项目中的角色。近些年,各国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关注点,开始涉及其他领域,包括恐怖主义行为、侵犯人权行为、以及网络监视系统。

Microdrones 的无人机在中国的最终使用者(end user)中,包括中国武警部队——执法机构(Law enforcement agencies)。监控是各国执法机构的基本工作之一;近些年网络技术的发展,让普通公民的网络痕迹和公部门追踪个人信息的能力都呈量级增加。执法机构用这些手段来反恐或打击罪犯,也带来各种人权层面的担忧。

人权观察组织(Human Rights Watch)中国高级研究员王松莲(Maya Wang)在接受端传媒采访时说,在无人机在新疆的应用场景中,即便是看似无害的边境巡逻,“当你考虑到它发生的背景时,实际上也有很大的问题。”王松莲说,很多被没收了护照的新疆居民无法离开,便会试图偷渡到东南亚或是在土耳其申请庇护,“在新疆,部分镇压正是把人们强行留下,他们在那里会受到多种方式的控制、监视和转化。”

2011年阿拉伯之春后,人权机构发现,中东和北非的政权积极使用欧洲公司(以及一些美国和以色列公司)生产的监视技术来镇压公众抗议,引起争议。随后的数年内,数项网络监控相关的技术被增添进了瓦瑟纳尔协定(Wassenaar Arragement,即《关于常规武器与两用产品和技术出口控制的瓦瑟纳尔协定》,一项由40个国家签署,管制传统武器及军商两用货品出口的条约)和欧盟的两用物项管制清单。

2020年9月,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发表题为《出口管制失效》的报告,调查了位于法国、瑞典和荷兰的3家公司向中国公安机关出售数字监控技术,可能助长大规模侵犯人权行为。

报告中,现隶属于法国跨国企业 Idemia 的 Morpho 公司在2015年向上海市公安局提供了人脸识别设备;瑞典公司安讯士(Axis Communications)向中国公安提供网络摄像头,并在自己的网站上宣传公司参与中国的扩张监控计划;而荷兰公司诺达思信息技术(Noldus Information Technology)在2012年到2018年间向至少两所新疆大学出售了其数字监控技术。

报告给出了这几家公司的不同回应,Idemia 表示,自2017年来,公司已经认识到出口到中国的产品的人权威胁,不再将人脸识别设备卖到中国;安讯士则说,公司当时并不知道产品会被使用在大规模的监控系统中,即使这些系统以“客户故事”的形式发表在官网上,安讯士仍表示,公司没有从客户方面得到产品可能会侵犯人权的信息;诺达思则称,公司所出口的自动分析面部表情的分析系统,不应该被归类为监控技术。

在接受端传媒采访时,Microdrones 对于自己产品曾受中国武警青睐的过往所给出的解释,也很类似:德方并不知道产品最终被用在什么样的场合,产品的使用目的并不是监控,或是,如今公司已经不再把中国警方视为自己在中国的客户。

Microdrones 企业事务高级副总裁和亚洲代表格尔纳说,最后一笔面向中国武警的销售是在2016年,自从德国总公司对安尔康姆的收购开始以来,这类交易就不再继续了。“这不难理解,因为我们不再是一家中国公司——我们是一家外资控制的、位于中国的公司。而中国许多客户被要求从中国的公司购买无人机。”

“但是,我们无法对公司在被收购以前的行为负责。”

国际特赦组织商业、技术、人权和武器出口管制专家罗尔巴赫(Lena Rohrbach)对这样的解释并不陌生,“尽管联合国在2011年就发布了《工商企业与人权》的指导原则,但是,因为当时没有足够多的西方国家的支持,这已经不是更早前希望达成的具有约束力的‘硬法’(hard law),而是主要基于自愿的‘软法’(soft law)。”

2016年1月31日西安,积雪的大厦鸟瞰图。

2016年1月31日西安,积雪的大厦鸟瞰图。图:Visual China Group via Getty Images

政府和企业,谁来防止出口产品侵犯人权?

这些年,对两用出口管制政策进行升级是欧盟层讨论的重点。2016年9月,欧盟理事会起草了一份关于两用物项的管理条例,尤其关注网络监控技术(cyber-surveillance technology)和人权。

除了将人权放在评估出口协议的重要位置外,这份条例提议开设一项“全面条款”,允许成员国对可能用于严重侵犯人权、即便未列入清单的两用物项的出口实行管制,同时规定公司有义务评估其出口物项被用于这种用途的风险。2017年,欧洲议会给该提案投了赞成票。

但是,当2019年7月,该提案终于递交到欧洲理事会并开始谈判的时候,许多修订意见被拒绝。据一份由“欧洲议会研究处”提交的评估,理事会试图删除与网络监控技术和人权相关的实质性条款。

两用物项管制的核心是贸易与安全的微妙平衡。在重审出口管制时,欧盟列出的“两用”产业,单子很长——“能源、航空航天、国防和安全、激光和导航、电信、生命科学、化学和制药、制造和材料加工设备、电子、半导体和计算机行业”。

准确地计算出这些行业中可被定义为“两用物项”的价值很难,在衡量了2013年欧盟28个成员国“两用相关出口”的价值后,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给出的预估是1.1万亿欧元。

图:端传媒设计部

换句话说,两用管制牵扯到重要的经济利益,而代表着这些利益的欧洲企业,尤其不喜欢“全面条款”,在2020年1月发布的联合声明中,由欧洲35个国家商业联合会组成的 BusinessEurope 表示:“全面条款不会产生预期的效果。”

商界的声音认为,这项规则给企业带来不确定性,更会对欧洲企业的竞争力带来影响,而且,欧盟“不应当将对政治性质进行评估的责任转移给公司……与私营公司相比,政府机构拥有更好的评估风险的能力。”

出口管制专家罗尔巴赫在接受端传媒采访时也说,当她与德国商界或政客交流出口管制措施时,常会被反问——中国如今什么都能生产,并不那么依赖德国的产品和技术,一个有损德国经济利益的出口管制,到头来并不真的能帮上谁。

以警用无人机为例,据第五届中国警用直升机与无人机系统应用创新论坛,中国AEE深圳一电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的警用无人机就占据了60%的市场份额,另外还有易瓦特、观典防务、零度智控等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在整机制造层,国外品牌并不起眼。但这并非产业链的全部,再上游的软件和硬件供应商——包括芯片核心零部件、电池和软件开源平台——很多中国无人机品牌,依然依赖欧美企业的供应。

罗尔巴赫并不认为企业可以就此推卸责任。“政府可能会对某个国家的政治情形更为知晓,但是企业肯定对自己产品的信息、以及被滥用的可能更为清楚。”

“以新疆为例,”罗尔巴赫说,“没有谁需要复杂的情报才知道那里在发生什么,企业看一眼人权机构的网站就够了。”

而且,若具体看到 Microdrones 将无人机的技术出口至中国的时间范围,也即2008年前后,欧洲议会议员、同时也是议会就两用条例更新立法的选派报告人(rapporteur)格雷戈罗娃(Markéta Gregorová)在接受端传媒采访时说,“德国向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中国出口无人机技术,这在当时不仅是一个技术层面的出口管制决定,还是一个政治决定,那便是德国信任中国。”

格雷戈罗娃也说:“要认识到我们的出口或是贸易伙伴正在造成混乱或是侵犯人权,这对很多人而言还是太大、太抽象的一件事。”但一些正在发生的数字专制和人权侵犯的事件,正在推动公众意识的提升,譬如白俄罗斯中断互联网访问并限制在线内容的做法,“就让欧洲领导人无法视而不见。”

尽管拒绝了委员会和议会的许多建议,2020年11月9日,欧盟理事会主席与欧洲议会代表就《欧盟双重用途条例》的审查达成了临时政治协议。用欧洲议会议员、负责此次谈判的兰格(Bernd Lange)的话说:“尊重人权将成为出口的标准。”

不过,大赦国际的出口管制专家罗尔巴赫说,要等到委员会在该协议的基础上发布了指引手册后,才能评价这一次更新的力度。缓慢更新加强的制度,能够多大程度推动企业的意愿,仍是未知数。不过,以《出口管制失效》报告为例,罗尔巴赫说,企业失职或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做法,被公民社会和舆论点名,受到公众的直接质疑,也是促使改变的路径。

2020年11月19日南京,南京港边境检查站值班警察在港口区域对警察无人机进行测试。

2020年11月19日南京,南京港边境检查站值班警察在港口区域对警察无人机进行测试。摄:Costfoto/Barcroft Media via Getty Images

当尊重人权成为出口的标准

回看 Microdrone 无人机进入中国武警的路径,除了德国出口技术出口至中国这一环,来自台湾神基科技的强固电脑,显然也出现在了这个使用场景中。

据神基科技公开发表的介绍:“安尔康姆研发人员经过多方测试和比较,决定基于 Getac X500 电脑来搭建四旋翼无人机地面站,提高了 Microdrones 四旋翼无人机的系统可靠性”,而且“经过海南、新疆、西藏等省的用户实地应用”,“得到行业用户的肯定。”

那么,神基科技的“强固式军用级商用笔记本电脑”,是否属于台湾出口管制清单中呢?

台湾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发言人在回答端传媒问询时说:“强固型电脑到底属不属于出口管制清单涉及专业鉴定。但是,即便经过鉴定不属于管制用品清单,而用途是在国防与军工范畴,依法也必须要申请输出许可证才可以出口。”不过,被安尔康姆使用的神基科技强固电脑,大概率无需考虑台湾的输出许可。

成立于1989年,与美国奇异航太部门合资成立的神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设在台湾,在中国江苏昆山、常熟、越南河内地区设有生产基地。据台湾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发言人解释,不在台湾生产的产品,不管是从中国大陆再出口,或是销售给中国的客户,都不再需要向台湾申请许可。

受台湾《贸易法》的限制,凡属于战略高科技的货品,需向政府申请输出许可;至于无形技术的输出,则受到经济部投审会管制,台湾业者要中国大陆地区投资或技术合作,必须符合《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一定金额以上就要申报,分许可类和禁止类。

不过,台湾资策会科技法律所所长王伟霖向端传媒解释,目前台湾针对无形技术的管控问题在于法规刑度比较低,以及许可和禁止的标准并不明确,而且缺乏明确的指引。

相较而言,欧盟在2020年11月再次推进了在人权及网络监控技术层面的安全考量,其两用出口管制的治理手段要严格得多。欧洲议会就两用条例更新立法的选派报告人格雷戈罗娃说,此次更新得以在欧盟理事会通过,与2020下半年由德国轮值理事会主席的时机分不开。

据斯德哥尔摩和平研究所军民两用武器贸易控制项目研究员布罗克曼(Kolja Brockman),就雇员数量而言,德国监管机构BAFA是迄今为止欧洲此类政府机构中最大的:“他们肯定比其他国家更严格。”人权观察组织德国总监麦考斯基(Wenzel Michalski)也认为,“至少在纸面上,德国拥有欧洲最好的管制制度。”

在欧盟更新后的两用管制框架下,若再有媒体或公民社会对于 BAFA 的出口许可过程提出疑问,后者可能无法简单以“无法提供个别公司的信息”的理由拒绝。更新后的两用管制,要求成员国监管机构将相关信息发给欧盟委员会:包括目的地国家以及是否批准出口。

不过,欧盟升级后的两用管制,倒并没有让 Microdrones 特别需要担心,如格尔纳所说:“我们销售的是测量和绘图客户,这不是BAFA会关心的。”

他说:“我们的客户都是工业用途。这是一个非常令人兴奋的领域,没有任何缺点。我们不需要追问自己产品最后是如何使用的。很幸运,我们不用担心这一点。”

(端传媒记者陈莉雅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