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来,与女性相关的话题,总能引起激烈讨论。两周前,网络综艺节目《奇葩说》提出辩题“我是独立女性,该不该收彩礼”,很快引起热议。截至目前为止,这一话题已有六亿多次阅读,十几万讨论。

对这一辩题的讨论,主体大多围绕着“独立女性”展开。微博上获得最多点赞的一条评论写道,“那么独立男性能不能生孩子,孩子能不能跟女方性,可不可以搬去女方家住”;写手萝贝贝发布的文章《讨论独立女性,不如定义一下“独立男性”》,也获得了超过十多万阅读量。

不同于已有的这些聚焦独立女性的讨论,多数派希望从农村底层男性角度出发,反思彩礼、特别是“高价彩礼”现象。本文首先厘清“彩礼”的多重文化含义,及其如何随着阶级、城乡和南北差异演变。接着探讨“高价彩礼”如何形成对底层农村男性的剥削和压迫,最后本文以社会主义时期的社会实践为例,提出只有取消彩礼、取消私有家庭婚姻制度,才能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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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和“嫁妆”一般被放置到婚姻交换的框架中理解。彩礼是指从男方家庭转移到女方家庭的财物,嫁妆指的是从女方家庭转移到女方家庭的财物。从人类学和社会学角度,对彩礼主要有三种主流的解读角度。

第一种看法认为,彩礼是婚姻补偿,是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补偿。这种解释认为女方离开原生家庭、进入男方家庭后,男方家庭需要偿付女性的劳动价值和生育价值。作为婚姻补偿的彩礼,似乎暗示女性只是两个家庭交换的物品。第二种看法认为,彩礼是婚姻资助,是代际之间财产转移的主要方式。通过彩礼这种文化制度,新婚小家庭获得父辈资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生活压力。由于新郎和新娘能从彩礼和嫁妆中直接受益,他们也可能合谋向父母索要高额彩礼,变成子辈对父辈的代际剥削。 阎云翔在《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一书中指出,彩礼作为婚姻补偿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早期更为明显,从上世纪六十年代中期开始,特别是到了七、八十年,彩礼的资助功能越发显著,越发朝着有利于新婚小家庭利益的方向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仁一大笔还不清的债务,最后他被迫把女儿卖给黄世仁抵债。

在今天,在贫困地区,索要“高额彩礼”就是当代版“卖女儿”的故事。这依旧是把女性当可供买卖的私人物品。在上世纪50年代,我国颁布的《婚姻法》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要财物”。最高法院和司法部对彩礼问题作出规定,明确禁止买卖婚姻性质的彩礼收受行为。1951年到1953年间,特别是在华北农村地区,政府通过各类文艺方式,比如广播、剧团、漫画、报纸等,广泛宣传新的婚姻法,以推进婚姻制度改革,消灭农村地区盛行的高额彩礼卖女儿的封建旧习俗。社会主义时期华北农村婚姻制度改革,十分成功,有效改善了“男尊女卑”的情况。在今天,只要私有制生产方式继续存在,女性在家庭就始终被看成是私有财产,那么通过天价彩礼买卖女儿的现象就会依旧存在,也会导致对底层男性的压迫。因此,不仅要取消彩礼,更要取消导致这种现象存在的私有家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