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解释一下0功效为什么等于0功效
居然有人理解不了从“大家的功效都为0”推定“大家功效相等”这一结论的逻辑关系,真是活久见了!
【我的原文】土地并不是因为谁的功效而产生的,即所有人在这方面都是0功效,也就是功效相等,那么依据按功效分配的原则,功效相等就意味着本应被分得的所有权相等。
他认为【功效相等就意味着本应被分得的所有权相等】这部分的逻辑关系成立,所以只能是上面提及的逻辑关系被他认为不成立。
完了完了完了,他已发现我方论证的重大缺陷,我害怕哭了……
他已发了数贴要求我解释,那我就认真仔细全面的解释一下吧:
0功效和0功效确实是相等呀!
解释完毕,@綠之芹 你看懂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