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略,见《想象一下,什么是城市(一)》

本文章较长,分为五部分刊发。在前两部分中,我们谈到了鸟瞰城市给我们带来的启发以及实际用地习惯对土地形态的影响。在“想象一下,什么是城市”系列文章后三部分里,我们将梳理中国土地制度的成因。首先,我们将介绍中国土地制度历史的一个标志性年份:1982,同时,在正式引入中国的土地制度前,我们仍需要明确一个基本的方法论问题。

想象一下,什么是城市(一):鸟瞰城市的秘密
想象一下,什么是城市(二):城市的用地习惯
想象一下,什么是城市(三):八二宪法与城乡中国
想象一下,什么是城市(四):中国城市土地制度的设计和变迁
想象一下,什么是城市(五):海南试验、“招拍挂”与土地财政的终点

作为分水岭的1982:两张辽宁省地图

把城市政府放在了所有的这些县政府之上,是我们当代中国的行政层级长的样子。但这是1982年的一项土地安排才促成的。
1954年,辽宁省的行政区划

我们在进一步讨论中国土地制度之前,可以看一下城乡中国在八二宪法前有着怎样的构造。

辽宁省比较典型。第一张图是辽宁省54年时候的行政区划。可以看到,它把工业城市和县——县就是农业行政区划——有很清楚的分割。

在54年的时候,辽宁省应该算是工业很集中、城市化很高的一个地方。在80年代初的时候,辽宁城市化率已经超过了50%。而且它这个城市化率还是不考虑到流动人口的常住人口的,完全就是工业职工撑起来的城市化率。可以对比的数据是,在全国的层面,统计入长期住在城市里面、可能没有城市户籍的人口,应该是在2011年才过50%。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80年代的辽宁省是工业中国的景观。如果谈到沈阳铁西区,我们要谈的可能就是城市更新,而非城市扩张了。

今日的辽宁省

第二张图。是83年之后辽宁省的形态。这里,83年后有一个很重要的行政体系改革:整个中国决定在土地上以城市为中心进行建设和发展,把以前的农业县由城市政府所代管。所以大家可以看到,基本上第一张图的这些城市政府,现在实际的辖区就变得很大。

当然,在54年到83年之间有很多的过渡,比如地委书记制度。如果大家查宪法的话,中国行政层级里并没有地区这一级,省之下就是城市政府及县政府,关于这两个政府的层级关系也没有清晰的说明。83年之后的一个安排是让城市政府代管这些县,所以城市基本上成为一个地方的中心。

把城市政府放在了所有的这些县政府之上,是我们当代中国的行政层级长的样子,在下一个部分,我们要讲的故事就要从82立宪开始。

基本的方法:走出公有和私有的二分思维

如果搞意识形态文宣的笔杆子一定要揪着念“公有”和“私有”不放的话,就不妨追问这样的问题:公有,它的主体究竟是谁?是中央政府、城市政府、省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还是说村集体?这些不同的主体,其利益诉求、行为动机会有巨大的差异。

不过在此之前,我们要明确基本的方法。

我们知道,《资本论》里说,地租是所有权在经济关系中的实现。一些人持有了这些土地所有权,当其他的经济活动的主体要使用这块地的时候,必须获得它的许可,土地所有者此时就会要求一笔钱,这笔钱就是地租。

具体到资本主义地租,它就是所有权在资本主义关系中的货币化。资本主义地租至少包括三个要素:所有权的确立土地的“商品化“以及剩余价值的分割。在中国的语境下,我们即将要介绍的是中国确立土地所有权建立一级市场(土地市场)的故事。

这里面会涉及到一个问题:走出公有和私有的二分讨论思维。

在我看来,这是一个思维迷雾。我们毕竟不是对比美拉尼西亚原住民社会与美国社会。这种二分法恐怕并没有太多启示。在当代语境下,我们马克思一点可以说:重要的问题是一种特定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在何种程度上与资本主义生产生活关系相适应(资本主义化问题);我们波兰尼一点也可以说:重要的问题是土地如何被建构成一种可交易的商品(商品化问题)

在第一部分我们也介绍了英国的、美国的、荷兰的土地长什么样子。我们可以看到,公有和私有其实并不重要,更重要更关键的是土地如何被使用

当然,如果是搞意识形态文宣的笔杆子一定要揪着念“公有”和“私有”不放的话,就不妨追问这样的问题:公有,它的主体究竟是谁?是中央政府、城市政府、省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还是说村集体?这些不同的主体,其利益诉求、行为动机会有巨大的差异。

譬如,因税制关系,城市政府就极为亲地产开发商,而省级政府并非如此。而村集体所有甚至都不算是一个很清楚的说法——它是行政村还是自然村/村民小组?比如说,珠三角就有这么一个问题:土地确权的那一级,究竟是行政村(建立村委会的一级)还是说村民小组?所以说,所谓的公私之辨远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清楚。

当然,土地所有权本身,我们还是会认为它是一种法权。作为一种法权,其实就是由国家所宣称的土地是谁所有。当实际上用地进入到一个诉讼过程中的话,这样的一个所有权的宣称,最后是由国家暴力所保障(表现为司法裁判等)。

理论上来说,国家当然可以随便的制定土地所有权,它现在也可以宣布所有的农村土地都是国家所有。但是如果这么做,在实际用地的各种活动中,政府一定会和各种各样实际占有者和支配者——包括农民、城市的大型国企、事业单位等等——产生冲突。

其实会有很多的这种问题,比如说征地农民。

长期以来,中国土地财政的一个前提是:用农业农产品计价或者说比较低的价,把土地从农民那里拿走,然后再以比较高的价格转换成城市土地,给开发商使用,这个过程中会产生一个差价。农民当然不是傻子,很多地方的农民也意识到了。早期可能没意识到,比如说圆明园或者说颐和园旁边的,有些居民就会讲八十年代的时候,城市政府会说我们把你的东西拿走,但是我给你们城市户口。农民当时很乐意,这对城市政府来说,也无非就是一个户口,成本还算低。到现在的话呢,农民看到房地产的繁荣,认识到土地很值钱,心里很清楚,并不会那么轻易的被很少一笔钱打发走。

(未完待续)


本文章较长,分为五部分刊发。从“想象一下,什么是城市”第四部分开始,我们要回到1982年的制宪历史,从源头开始,观察中国土地制度是在怎样的政治博弈中诞生,又是怎么逐步形成如今的相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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