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樽仔被揭假採樣日期 食衞局索性刪走 6 歲女童受累 被拒到公立醫院覆診

交樽仔(深喉唾液樣本)的政府網站檢測結果,被揭出現虛假採樣日期,食衞局索性刪走,不再顯示。《立場》獲悉,一名家住強檢大廈的 6 歲女童,周四(4 日)取得交樽仔檢測的陰性結果,惟因沒有採樣日期,被聯合醫院延後其原定今日(5 日)的預約覆診。女童母親接受《立場》訪問時,怒斥政府出錯導致女兒受連累,又稱幸好有足夠藥物,否則後果可大可小。醫管局發言人稱,若覆診病人的居所納入強檢,「需在覆診時提供其於強制檢測公告生效後」的陰性報告。
呼吸系統專科醫生梁子超解釋,採樣日期反映受驗者在特定時間的狀況,如無該日期,結果即使陰性亦「變得無意義」,認為政府和化驗室應修正問題而非刪走日期。
此外,食衞局周四晚再回覆《立場》查詢,稱市民交樽時填報的樣本收集日期「在有需要時會用於輔助衞生署進行對陽性個案的跟進工作」,又稱市民如需證明,「可選擇即場採樣或保留遞交時的收據」。
《立場》正調查「交樽仔」檢測假採樣日期事件,如讀者因檢測結果的採樣日期被刪遇上不便,歡迎報料予記者跟進。
女童陰性結果無採樣日期 被拒如期覆診
《立場》本周揭發交樽仔的政府網站檢測結果,出現虛假採樣日期,食衞局周三(3 日)指系統設定「令人誤解」,日後不會再顯示,隨即有市民的日常生活受連累。
市民 Mary(化名)向《立場》指,住所上月 22 日被列為強制檢測大廈,一家三口翌日(23 日)按規定「交樽仔」檢測,女兒等了 8 日至本周三(3 日)才收到陰性結果,原以為可趕及原定今日(5 日)的聯合醫院預約覆診。
不過,Mary 稱周四收到醫院職員來電,查詢她及女兒的檢測結果,「我就答佢,我哋兩個都有陰性結果,但我個報告嘅採樣日期係假,我個女就無(採樣日期),佢就建議我不如由強檢起計 14 天再去覆診,最後將阿女嘅覆診日期押後到 10 號(下周三)」。
女童母親質問:有咩理由要市民承擔政府做錯的後果?
Mary 稱,她自己的檢測結果顯示採樣日期為 3 月 2 日,與實際日期相差 7 日,而女兒的結果更無列出何時採樣,「政府作為一個應該有公信力嘅架構,連個日期都老屈(不實),叫人點信你?依加連個日子都無埋,你講咩(幾時驗)都得啦。」
她透露,女兒需定時服藥及見醫生,幸好今次的覆診是約見醫生聽取報告,而非取藥及診斷,「好彩今次夠藥,如果搞到阿女斷藥,我實會嘈到拆天,一定要求合理解釋。」
Mary 指採樣日期「由虛假變隱藏」,情況不合常理,對市民構成重大實質影響,怒斥「有咩理由係你(政府)『老屈』同隱藏個(採樣)日期,然後要搞到市民承擔你(政府)錯嘅後果?」
醫管局:住所強檢覆診者需提供強檢生效後陰性報告
《立場》向聯合醫院查詢,院方如何判斷陰性結果有效、結果中不顯示採樣日期會否做成不便。醫管局發言人稱,現時需要返回專科門診覆診的病人,若其居所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需在覆診時,提供「其於強制檢測公告生效後」的檢測陰性報告,惟未有進一步解釋。
檢測結果刪採樣日期 醫生、化驗師:不合理、不理想
呼吸系統專科醫生梁子超強調,檢測結果的採樣日期相當關鍵,「錯日期、無日期都有問題,如果驗出陰性,都只代表市民採樣當日嘅狀況,唔代表(採樣日)之後都係陰性。」
對於當局稱無法確認市民採樣日期而索性刪走,梁子超直言會令檢測結果「變得無意義」,而政府和化驗室有責任修正問題,「如果做唔到全面專人採樣,就要信市民交嚟嘅資料,即使唔信,市民交樽個時間政府一定掌握到,係客觀同準確都可以用,所以無可能係唔知。」
香港醫務化驗所總會主席李偉振認為,檢測結果無採集日期是「不合理」,「採集日期係反映當日身體狀況,無(顯示)採集日期就未能達到該功能,(結果)亦多了不確定性。」
他認為,即使檢測延誤,系統大可照樣列出採樣日期,因為最重要是透明度,「如果有依據、(承認)做耐咗,至少都高度透明。如果因為做唔切而收埋(日期),當然呢個理由公眾唔係咁易接受。」
黃浩華:無關系統問題 「而係政府信唔信市民」
食衞局日前回覆時,將事件說成「系統設定令人有所誤解」。資訊科技界選委、數據科學家黃浩華反駁指,現時電子檢測結果已有特定欄位顯示採樣日期,「無論醫護專人採樣,定係市民自己採樣,照理都可以顯示到出嚟」。
他強調,事件不涉及電腦系統問題,「而係政府信唔信市民,如果市民交咗資料而無顯示,咁啲數據去咗邊呢?點解專人採樣有日期,市民自己採就無?如果唔信市民,點解要市民填報?一開始又點解容許市民自行採樣呢?」
食衞局:市民填報日期用於跟進陽性個案 惟未解釋不顯示原因
《立場》周四報道,雖然食衞局稱「深喉唾液樣本屬自行採樣,政府及服務承辦商無法確定樣本的採集日期和時間」,但實際上市民現時交樽時一併提交化驗表格,填報樣本收集日期。
記者周四向食衞局查詢,為何市民填報的樣本收集日期沒有顯示在電子結果,以及政府會否改善及修改系統,重新在電子結果中顯示出正確的採樣日期。
局方周四晚上回覆指,市民自行填報的樣本收集日期,「在有需要時會用於輔助衞生署進行對陽性個案的跟進工作」,又稱「至於主要用途為便利市民下載結果證明的電子檢測記錄系統,並不等同一般化驗室發出的化驗報告,設立的目的主要旨在便利市民下載自己的電子檢測結果。」
局方續指,市民如需樣本採集或遞交日期的證明,「可選擇前往社區檢測中心或流動採樣站接受即場採樣檢測,或保留在深喉唾液樣本收集點遞交樣本時所獲發的收據」。
不過,局方並無解釋,即使市民填報的樣本收集日期用作跟進陽性個案、電子結果不等於化驗報告,該日期為何不能顯示於電子檢測結果。
記者:黃穎彤、陳信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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