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機構的最新資訊,國安法首宗案件「唐英傑案」已排期 6 月 23 日在高等法院正式開審,預計審理 15 日。《港區國安法》有條文容許案件不作公開審訊。對於會否作出申請﹐律政司以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為由,不就案件作出評論。司法機構亦指不評論個別案件。

《港區國安法》第 41 條列明,國安法案件審訊應公開進行,但指涉及國家秘密、公共秩序等情形就不宜公開審理,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對於會否申請不公開審訊,律政司今日回覆《立場》僅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適宜就案件作出評論,沒有回應「唐英傑案」會否設公開審訊。

《港區國安法》第 46 條亦賦權律政司不設陪審員。早前有消息指,律政司將指示案件不設陪審團,聆訊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港區國安法》第 42 條亦指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安行為,否則不得准予保釋。即是唐英傑或有機會面對「三無」,即無公開審訊、無陪審團和無保釋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