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妙茵】

人大副委員長王晨,說明如何「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時,用上這一句「有香港特色的民主選舉」。聽著他解釋人大會如何「決定 + 立法」,大改香港特首和立法會選舉,感覺是過去廿多年艱難寸進的政改,已然全部 undo。

  1. 選委會會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如之前的消息正確,立法會增至 90 席,分直選、功能組別及選委會。別以為是 30、30、30,已有些報道指,直選會減。加上王晨這句,似乎選委會的立法會議員佔比會很大。1998 年第一屆立法會 60 名議員,選委會佔 10 席,即 1/6。到 2000 年已減至 6 席,即 1/10。到 2004 已全部取消。今次「復活」,是立即倒退,若佔比高於 1/6,就是倒退到回歸時(有過之而無不及)。
  2. 據王晨說,選委會不只提名行政長官了,還會「直接參與提名全部立法會議員候選人」,這更是回歸以來從未有過的安排。「愛國者」才有得選、誰是愛國者由誰說了算?似乎這個政治忠誠度的審查機關就是選委會。
  3. 王晨說附件二的修改,不只是組成,還有「表決程序」。即是,政府法案過半數通過、議員議案分組點票的表決程序都要改。回歸初年,立法會仍有選委會議席時,分組點票是「功能組別」一組、「直選 + 選委會」一組、如果門檻改得更緊,例如要分三組表決,每組都要過半,或者三組內有兩組過半才算,就是倒退。
  4. 王晨說今次中央考慮到制度連續性、穩定性「可以只修改基本法附件」,不改正文,彷彿已經留有餘地。起碼,基本法第 45 及 68 條「根據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原則……最終達至普選產生的目標」沒有廢掉。

首先,我想說,基本法中修改附件一、二的方法,當年明文寫的只有一個,就是三部曲(須經立法會 2/3 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報人大常委會批准 / 備案)。後來三步前加多了兩步:特首交報告、中央批准,即是「五部曲」。今次,是完完全全不跟這程序,是人大由上而下去改。當然,人大憲制上是最大,「創建」制度都是可以的,這都不必拗了(因為人大一定贏)。

至於為何不改正文?我想,要刪走「循序漸進、最終普選」動作太大、解釋起來較麻煩。而且即使保留了,被人挑戰「循序漸進」也不打緊,你說「進」是進向普選,我說「進」是保障國家安全,就講得通了。

寫到這裡,電視播出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說,立法會議員人數增加了,參政機會不減,「始終是好事」。我想問一問這位在 2014 年 8 月 31 日接受我直播訪問時,對 831 決定失望得流了眼淚的資深大律師:就算立法會議席加到 900 席,但若直選佔比低了、參選門檻提高、表決時民選代表的持份都下降,是不是都很進步?

最最最最後,各位記者,我能明白,提這個文件和決定的官方名稱時,難以避免要講「完善」,但稿呀 lead 呀、總有一些地方可走棧?這分明是大改、是收緊、要說「完善」只是完善了中央對香港選舉的可控性:由 90% 提高到 99.999%。我寧願,跟王晨,坦坦白白,不單單叫「民主」,而是「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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