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到底是一場 show trial

初選 47 案,15 人獲准保釋,但律政司立即上訴,還是要繼續收押。儘管理由不同,筆者昨日已在 fb 上講過,就算有部分人能保釋出來,好像情況不是最壞,也不要太快開心。因為講到底整件事就是一場 show trial *,是政治而非法律決定,是結局已經寫好了,用來顯示政權能夠任意打壓異見,恫嚇人民的戲而已。
首先肥佬黎是否勾結外國勢力,和能否繼續行為,都尚算有得拗(但正常下仍有可能保釋)。可是今次各人只是參選和協調,違了哪條法;否決預算案特首要下台,是《基本法》有寫的;更甭說特首下台,也不可能顛覆到中央政府;何況在 DQ + 改制 + 冇選舉之下,根本無可能繼續同樣行為。不只應該全部保釋,本來直頭不應該成 case。
而看回上次保釋肥佬黎後,連大陸都出口「口趙」法院,終院應聲投降,可見事情已非法官決定,是政治決定,法院是看《環球時報》和左報鬧不鬧他們來作判決,實際上是任北京操控。如果今次有人保釋到,而大陸或左報沒有出口,那只是反映上面本來就不打算全部關起。
那問題來了。有人要報到但沒有被告,又有人被告但可以保釋,其餘人繼續關押,是怎麼回事呢?就是分化和人治,show trial 顯示制度是任他舞,鎖你又得放你又得,要怎麼玩你就玩你,生死操縱在他手上。沒有標準,不知紅線,你估佢唔到,整天膽驚受怕,最後自我設限,變成忠誠廢物,這就是最有效率的政治打壓囉。
以上是昨日寫的。今早 check 了左報好像沒怎麼鬧。最新,律政司放棄上訴其中 4 人保釋,4 人可以放監。你說是不是,學張小明以前講過,你生存到已經是中央包容?
* 維基上對 show trial 的形容:作秀公審、作秀審判,是一個對某種高度公開審判的貶義提法。在此種類型的審判中,有明顯跡象可以表明司法當局已經提前定了被告人的罪。此審判唯一的目的就是展示對被告人的指控,並當眾宣讀判決以對公眾作出警告,作秀。作秀公審比起維護正義更傾向於具有報復性。